廣西律師馮波涉黑案召開二審庭前會議,庭審時間再度延後

紅星新聞記者從辯護律師劉長、王昊宸及家屬處獲悉,廣西律師馮波涉黑案二審階段,11日召開了庭前會議,但原計劃於16日至27日開庭審理,因檢方補充提交新證據,辯護律師提出,閱卷需要時間,故法院決定下次庭前會議暫定於本月27日召開,開庭時間則繼續延後。

辯護律師收到的《出庭通知》,11日,辯護律師被告知,本案二審時間再度延後。

據檢方指控,馮波是廣西桂林以劉強為首的黑社會集團犯罪活動的“積極參加者”。2022年12月,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對劉強等22人作出一審判決,劉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書

馮波是廣西務誠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因涉嫌詐騙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於今年3月被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馮波辯稱,他非劉強的員工。他的工作,不過是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擬定合同、參加訴訟等法定工作,依法享有豁免權。馮波的家人介紹,馮波曾在2012年至2015年間的其中三年,擔任涉劉強案中“北京商會”的法律顧問,顧問費為2萬元/年,需承接10個民事官司的法律服務。

馮波馮波

馮波案於近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此前法院《開庭通知》,今年7月20日,本案二審在來賓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8月7日系二審第二次開庭,原計劃開庭三日,但8月7日的庭審突生變故。

據馮波二審階段辯護人劉長、王昊宸律師介紹,他們當日因安檢原因,未能參加庭審。

二人當日發佈書面《聲明》稱,其二人抵達法院後,安檢處的工作人員稱該案重大敏感,需要對律師進行安檢,安檢完畢後,來賓中院的工作人員又提出,律師不得攜帶自己的電腦進入法庭。雙方在溝通過程中,二名辯護律師被告知“庭審已結束”。

來賓中院相關負責人稱,兩名辯護律師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當日的庭審工作在程序上確有不當。為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律師依法充分行使辯護權,維護程序公正,確保案件質量,改進司法作風,來賓中院依法決定繼續開庭審理本案。

馮波的辯護律師及家屬稱,因前述風波,他們先後多次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來賓中院繼續審理本案,已無法保障司法公正,故申請廣西高院對馮波案二審改變管轄,以指定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或直接由廣西高院管轄。對此問題及其他事項,紅星新聞記者於11日致電來賓中院辦公電話,但無人接聽電話。

來賓中院變更本案合議庭成員來賓中院變更本案合議庭成員

來賓中院作出的《變更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顯示,因原合議庭成員、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已迴避,決定變更由來賓中院副院長曹軍燕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委員會委員韋柳林、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郭信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官助理李妍協助審理,書記員賴思凱、葉雨心、閆秋伶輪流擔任法庭記錄。

(原題為《廣西律師馮波涉黑案召開二審庭前會議,新近確定的庭審時間再度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