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秘書長王群,被逮捕
據最高檢官網10月13日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群(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4月2日消息,王群被查;9月21日消息,王群被“雙開”。
經查,王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缺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以串供、偽造證據、隱匿財產等方式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群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曆,王群生於1961年6月,早期在株洲市工作,曆任株洲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株洲市石峰區委書記等職,2000年任株洲市委常委,先後兼任株洲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天元區委書記、株洲市紀委書記、株洲市常務副市長等職。
2008年,王群任株洲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2013年調任常德市委書記。
2017年,王群任湖南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2021年7月卸任,被聘任為湖南省政府參事,至被查。
今年1月,常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塗碧波主動投案。今年6月,塗碧波被“雙開”。經查,塗碧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權力觀扭曲變形,亦官亦商,“前門當官、後門開店”,大搞家族式腐敗,嚴重破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減價扣、搞變通,違規操作PPP項目,造成惡劣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為家族企業“站台”“刷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屬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此外,據湖南省紀委監委9月20日消息,常德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湯祚國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