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惡犬咬傷兩歲女童,養犬管理為何頻頻“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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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區發生犬隻傷人事件,一名兩歲女童被咬傷。據警方通報,女童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萬幸的是經過手術治療,生命體徵平穩。當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發小區排查。民警稱,涉事犬隻是一條羅威納犬。

網傳視頻顯示,一隻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名女童,時間長達40秒,儘管家人用身體極力保護,仍無法完全阻止撕咬,女童幾次被咬住不停拖動,後在眾人幫忙驅趕下惡犬才離開。

惡犬傷人,誰該擔責?

看過視頻的網友,估計都會被那觸目驚心的畫面驚嚇。不敢想像,惡犬給孩子造成了多大的痛苦和恐懼。

儘管女童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但發生如此血淋淋的悲劇,除了心痛憐憫受害人外,相信很多人心裡還有憤怒與不解——惡犬傷人到底是如何發生的?狗主人又是誰?

涉事犬隻的來源和去向,還在調查之中,犬隻主人尚未現身。不過警方提供的信息顯示,咬人的狗為羅威納犬,屬於大型烈性犬,因體格大、攻擊型強,在很多城市都屬於禁養犬之列。

禁養犬出現在城市小區,且沒有遛狗繩、嘴套等相關約束性的工具,是此次悲劇的直接導火索。事件背後牽涉的責任是多方面的。

如果涉事犬隻為流浪狗,那意味著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存在嚴重失職,沒有對危險性極高的流浪犬及時處理。

其次,既然是大型烈性犬,且從警方、小區居民等處的綜合信息來看,流浪狗的概率較低。那麼,羅威納犬為何還能供個人飼養?相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了對寵物的管理?

當然,更直接的問題在於養狗人,其行為已涉嫌違法,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攜帶犬隻外出,應“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簡單來說,遛狗不牽繩,不僅是個人素質素養問題,是不文明的行為,更涉嫌違法。不能因為日常遛狗沒有發生咬人慘劇,就淡化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

此事中,養狗人既違反條例,擅自圈養大型烈性犬;在攜帶犬隻外出時,明知是存在傷人風險的大型烈性犬,也沒有牽繩約束,未盡到看管的義務,導致慘劇發生,給女童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理應依法承擔責任。

此外,大型烈性犬在小區內活動,併發生傷人事件,物業方面如果沒有及時驅趕,也可能將承擔連帶責任。

嚴格執法,才能文明養犬不“掉鏈”

跳出個案看,不可忽視的是,近年來,惡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在此背景下,更應該反思,為何一些犬隻管理規定淪為了擺設,成為了紙麵條文?

隨著養寵物越來越普遍,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應的養犬管理規定,涉及犬類的預防接種、登記,免疫證的發放,以及養犬行為規範、犬隻進入的場所規定、流浪犬的收容處置等,包括禁養犬隻的種類。

比如在《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還將城市劃分為限養區和非限養區,在市中心城區的限養區,嚴格執行“每戶限養1隻犬”的規定。

而對於惡犬傷人,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條例,都有明文規定。如《民法典》提到,“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深有感觸:這些寫進法律、條例的養犬規範,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一些養狗人士,在“我家狗不咬人”的盲目自信下,遛狗不牽繩、不戴嘴套,放任犬隻在公共場所四處狂奔。只要沒有發生咬人糾紛,類似違反規定的行為,往往不會受到任何追究或處罰,沒有絲毫的違法代價。

另外,文明養犬不只是要遛狗牽繩,還理應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獲得免疫證明,向所在地申請登記註冊,以方便職能部門進行信息化管理。然而現實中,有多養狗人士老老實實做到了定期打疫苗,並如實申報登記?

養犬規定淪為一紙空文,職能部門無法掌握轄區犬隻的飼養情況,也就無法實現有效監管;因為缺少執法約束,有的養狗人士肆無忌憚,放養、散養、偷著養,一些禁養的大型烈性犬,才會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場合,成為“移動的危險源”。兩者互為因果,惡性循環。

養犬規定難落實,當然有客觀原因。比如,缺乏統一的專責監管部門;再如,遛狗不牽繩等一些問題太常見,面臨法不責眾的困境;嚴格執法需要太高的執法成本。

但問題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城市中的狗患才此起彼伏,屢屢釀成各種糾紛或悲劇,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脅。

並且,正是因為執法出現缺位,面對狗患,一些民間人士才會採取“私力救濟”,比如用投毒下藥的危險方式,來反製不文明的養狗者。幾年前那篇爭議極大的文章《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正是“人狗矛盾”——更準確地說,是不養狗人士和不文明養狗人士矛盾——的一個縮影。

此次惡犬傷人的慘劇,再次敲響了養犬管理的警鍾——狗的問題,本質上還是人的問題。要避免類似慘劇發生,養狗人士需要守法自律,職能部門更應嚴格執法,將養犬管理規定中那些沉睡的條文,徹底激活。

面對法不責眾的困境,在加強普法教育之外,是否可以對一些不牽繩的狗主人依法處罰,提升違法成本,用樹典型的方式,來達到警示眾人的效果?也值得深思。

總之,惡犬傷人屢發,執法不嚴是重要因素。只有執法嚴起來,一些養狗人士才能真正拴好心中的那根繩、抓緊手中的那根狗鏈,做到不“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