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江西!婚禮當天,新婚夫婦被偷走34870元紅包……
利用工作之便
一男子趁人不注意
竟偷偷盜走新婚夫婦的紅包
2023年2月26日,被告人許某某接贛州某公司的工作安排,到龍南市為一對新婚夫婦提供婚禮拍懾服務。
2月27日上午10時30分許,許某某在新娘樊某某家中進行拍攝工作後,趁旁人不注意,盜走臥室衣櫃中的四個紅包,內有現金共計20200元。
11時30分許,許某某在新郎許某家中進行拍攝工作後,趁旁人不注意,盜走臥室書桌櫃內的紅包十餘個,內有現金共計14670元。
2023年3月1日,民警從許某某處扣押了人民幣34870元,併發還被害方。2023年3月3日,許某某家屬另賠償被害方損失3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
龍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3487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許某某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許某某竊取財物已全部退賠被害人,且額外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諒解,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