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將PET-CT等檢查費用納入醫保尚需充分論證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近日發佈的《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342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公佈了國家醫保局經商財政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李莉所提“降低PET-CT檢查費用並將PET-CT檢查費用納入國家醫保報銷目錄”建議的相關內容。
國家醫保局在《答覆》中指出,“您提出的關於降低PET-CT檢查費用並將其納入國家醫保報銷目錄等建議對醫保工作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管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理的治療需求,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國家醫保局指出,“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委聯合製定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規定,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瞄裝置(PET)、電子束CT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主要考慮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醫保籌資整體水平不高,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籌資水平僅960元,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立足於為群眾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PET-CT等醫療項目檢查費用普遍較高,將其納入國家醫保,特別是納入甲類報銷目錄尚需充分論證。”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在上述《答覆》中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醫保、財政等部門將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醫療技術進步情況,適時總結評估、調整完善現有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將符合條件的醫療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進一步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