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咬女童200萬元籌款風波:大病籌款平台再遭質疑

10月16日8時許,成都崇州市羊馬街道恒大西辰綠洲小區內發生一起女童被狗咬傷事件。兩天后,女童家屬在籌款平台輕鬆籌上發起目標金額為200萬元的籌款項目,用於女童的治療。在短短5小時18分鐘內,8.7萬名愛心人士完成捐款200萬元。

但很快,此次籌款就陷入捐助金額和資金用途的爭議中。有網民認為女童父母籌集的金額過高,質疑錢款的使用去向。有人說,家屬有車有房,為何不第一時間賣車或抵押車房救孩子?有人認為是女童代理律師讓女童父母進行高額籌款,還有人認為平台的籌款審核過鬆,質疑平台從巨額籌款中收取費用。

而事件中的各方則各執一詞。律師周兆成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並沒有參與籌款的過程,不瞭解具體的籌款發起細節。他認為,籌款引發風波背後是女童父母愛女心切、思慮不周,而平台也存在沒有任何評估通過籌款審核的問題。

輕鬆籌總裁於亮則表示,因醫院無法開具預估的治療費用明細,200萬元是平台與女童家屬及律師共同溝通的結果。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繫女童家屬,截至發稿時尚未回應。

10月25日,籌款事件啟動退款程序。輕鬆籌在社交媒體上發佈「退款說明」稱,受傷女童轉出ICU,情況比較穩定,經與發起人溝通,輕鬆籌將對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全額原路退回。

此次捐贈風波的背後,是大病籌款平台的又一次信任危機,監管缺位之下,這類籌款模式僅僅依靠行業自律,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許多待解的難題。

女童入院時的照片。受訪者供圖女童入院時的照片。受訪者供圖

醫院里遇到「籌款顧問」

10月16日8時許,成都崇州市羊馬街道恒大西辰綠洲小區內發生女童被狗咬傷事件,據崇州公安部門通報,受傷女童「全身多處被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10月17日淩晨0點46分,女童被轉入四川華西醫院重症監護室,初步診斷為「犬咬傷多發創傷,右腎戳裂傷伴血腫形成,膿毒性休克」等15項症狀。

事件發生兩天后,女童涵涵的父母在一款大病籌款服務平台輕鬆籌里申請籌款。平台允許用戶通過在其平台發佈籌款項目,來獲得網民的捐贈。項目發起者可以將發佈的項目分享至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從而獲得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涵涵父親唐海在輕鬆籌求助介紹中寫道,由於情況嚴重,華西醫院的醫生組織了醫生團隊到第五人民醫院為涵涵會診。涵涵背部有多處撕咬傷,最長傷口達到了8釐米,背部左右兩側到臀部均有嚴重外傷,而最大的危險是傷口感染和來自腹膜後的右腎撕裂。

女童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女童家屬籌款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當時女童在醫院治療時,事故的責任方沒有找到,且走訴訟賠付的時間會很長;其次是儘管物業公司承擔了部分醫藥費,但是一直強調自己只是連帶責任;三是女童父母自身的經濟情況有限,輕鬆籌認識女童家屬以後,願意給他們籌款。

據周兆成發佈的微博圖片顯示,輕鬆籌籌款顧問手寫了一份說明,說明指出,10月17日上午10點,輕鬆籌工作人員在華西醫院11樓遇見被狗咬傷女童的父母,聽他們說孩子在兒童重症監護室搶救,但是狗主人沒有支付醫療費,物業公司僅付了2萬元,並且自己經濟情況較差,無力承擔醫療費,非常擔心孩子費用不夠。

上述情況說明中提到,籌款顧問向女童父母表示,輕鬆籌可以幫助他們,隨後他們提供了相關籌款資料,經過審核符合籌款要求,同意籌款。

在輕鬆籌患者家庭的基本信息一欄,女童家屬填寫的收款方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目標金額為兩百萬元。家庭信息為年收入3萬到10萬,房屋財產1套,車輛財產1輛,價值1萬到10萬,未變賣。家庭債務情況為負債20萬以上,無金融資產,無醫保,以及未在其他平台發起籌款。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10月25日,女童家屬稱,因當時情況比較危急,狗主人未主動墊付醫藥費,只有小區物業公司墊付的2萬元和政府工作組墊付的8萬元,考慮到孩子未來進行器官移植、康復、整形等所需費用,女童家屬在輕鬆籌平台發起了200萬元籌款求助。此外,女童母親沒有工作,父親為送貨員,月薪四千到五千元,家中共負債40多萬元。

10月18日12時,女童家屬在籌款頁面下方公示了一張華西醫院預收款憑據,憑據金額為一萬元。15時,女童父母在項目更新進展中表示,項目所有籌款都打到醫院賬戶,全部用於孩子治療,如果後續資金有賸餘會轉捐慈善基金會。18時,女童父母在項目進展中備註,女兒涵涵現在華西重症監護室治療,目前還在昏迷狀態,每天的花費大概一萬元左右。

籌款完成後,質疑聲卻陸續出現。有網民提出疑問:女童的治療為何需要200萬元的高額費用?目前使用了多少醫藥費?有人認為女童父母借熱點事件高額籌款,並質疑資金的使用去向。隨後,有更多網民開始質疑平台在沒有醫院提供費用證明的情況下為何通過了該籌款審核。有捐贈者陸續申請了退款。10月19日,輕鬆籌平台官方微博發佈說明稱,截至10月19日17時37分,平台共處理該項目的退款申請195個,總計8972元,並表示相關退款明細平台將定期進行公示,輕鬆籌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但輕鬆籌的評論區仍不斷出現質疑聲音:200萬元的善款究竟如何使用?

兩百萬數額爭議

風波之下,10月25日,女童家屬通過輕鬆籌平台發佈信息,決定將200萬元籌款全額退回。女童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截至退款時,籌集的善款一直都未使用。

輕鬆籌平台上,女童的項目目前顯示已籌款0元。網絡截圖輕鬆籌平台上,女童的項目目前顯示已籌款0元。網絡截圖

10月25日,受傷女童母親通過輕鬆籌平台發文回應籌款爭議,稱事件發生時未在第一時間聯繫上狗主人,慌張無助之下通過輕鬆籌向社會求助,目前涵涵的後續治療費用暫時有了保障,因此決定將所有善款原路全額退還。女童母親稱,目前涵涵花費的治療費用近6萬元,物業和對方在醫院預交的費用還剩16萬元。

200萬元金額的設定是此事件中最大的爭議。2020年,輕鬆籌、水滴籌等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曾簽署《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該公約將一般的單次求助金額限定在50萬元。對於超過50萬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審核把關,規定單次求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平台審核並公示後發起籌款鏈接;再次求助且累計籌款已經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醫療花費清單。

輕鬆籌總裁於亮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在大病救助的籌款項目里,並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同疾病的治療金額,平台一般根據過往疾病的治療費用數據預估金額,「我們有一個數據報告,是在各個醫院調研過的各種重大疾病在標準情況下治療費用的區間。患者在提交醫療籌款需求時,需要填寫疾病的種類和門診的診斷,我們根據他提交的這些材料,幫他評估一個大概的區間,正常情況下是5萬元、10萬元、20萬元這幾個區間。」

在女童家屬的描述中,籌集的費用包含了女童後續的器官移植、康復、整形。於亮表示,平台徵求過家屬和律師的意見,200萬元是女童家屬和律師溝通的目標設定,「因為當時不知道到底能籌到多少錢,大家覺得200萬元是足夠女孩後續的各種治療了。在發起項目的時候,女童的家屬和律師也已經明確了資金使用在女童的治療上。平台從一開始就引導家屬對資金的使用需要對公眾有告知。」

按照籌款流程,單次求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但據南方週末報導,華西醫院人員曾表示,醫院「沒有出具任何相關的費用證明」,而截至籌款籌集成功兩天后的10月20日8時,患兒預交費用11萬元,已發生費用3萬元左右。

沒有獲得醫院開具的費用證明,平台如何通過籌款的審核?於亮稱,通常情況下,國內醫院並不會開具患者疾病的資金使用預估證明。在現實情況下,沒有人敢評估病人的病情需要多少醫藥費合適,「因為這種重大疾病和突發事件面前,隨時有可能有突然的事情發生,你根本不可預知這種金額。」

「我們做大病救助將近9年多,肯給家屬開醫療證明和資金使用證明的,是海外的一些醫院。為了幫助籌款人證明資金的使用量,他們會給患者出具大概的資金評估,但他們也會有一個彈性的範圍,會說這隻是當前病情下的一個預估。」於亮說。

「在大病救助的業務上,患者設定的目標金額和實際籌到的金額往往有很大差距。大部分人希望能籌到10萬元,但往往籌款最後的結果是目標值的十分之一或者五分之一。」於亮認為,目前國內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捐贈資金的上限,「在沒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平台在特殊的情況下適當地滿足家屬的意願,並沒有太大問題。」

「簡單」的籌款流程

2014年9月,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並推出「大病救助」模式,希望通過搭建社交眾籌平台幫助許多大病患者解決醫療資金等問題。此後,水滴籌、愛心籌等一批個人大病求助信息發佈服務的網絡平台上線,互聯網公益眾籌平台逐漸發展。而這些網絡眾籌平台背後,運營主體均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

一項關於互聯網大病眾籌平台的調查問卷顯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逾500萬大病家庭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佈了求助信息。5月20日,2023年中國互聯網公益峰會連續第8年舉辦,其間提到自2016年《慈善法》頒布至今,累計超過510億人次參與互聯網慈善,募集善款350億元。

一家互聯網公益眾籌平台2021年的數據報告顯示,所有捐款人次中,求助者直接好友佔比僅10.9%,平台助推觸達的愛心人士佔比70.1%;捐助金額中,來自求助者直接好友的佔比僅16.9%,來自平台助推觸達的愛心人士佔比63.1%。也就是說,求助者的大部分捐款來自互聯網平台上對其病情和家庭狀況等信息不知情的陌生人。

那麼,求助者的信息是否都是經過眾籌平台審核的?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輕鬆籌平台,甚至不需要患者的身份證件、住院繳費清單、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僅憑藉一張盜用的診斷報告書,就可以在平台完成審核,發起籌款。

10月26日,新京報記者提交了一張社交媒體上下載的「CT診斷報告書」,在患者身份信息一欄,記者並未填寫「身份證件號」,而是在選項「其他」中填寫了5個數字。在疾病名稱部分,頁面提示「如不清楚具體疾病可不填」。

在眾籌金額上,當記者填寫大於50萬元時,頁面彈出提示,「籌款金額限填1000元至50萬元」,頁面下方的「大額籌款說明」提示需要上傳預期醫療花費證明。頁面並未有明確的關於籌款金額的指導建議,只在頁面右上角的「常見問題」中顯示:建議求助人諮詢主治醫師;一般情況下,50萬元籌款金額可覆蓋大部分疾病的治療費用。最後,記者填寫了籌款金額20萬元。

「籌款標題」和「籌款說明」可以選擇快速生成的「文案模板」。記者在填寫「患者家鄉」「就診日期」「就診醫院」「已花費金額」之後,系統自動生成一段標題為「年輕的生命不想說再見,請救救身患胰腺癌的他!」

記者調查時,籌款說明頁面自動生成的文案。網絡截圖記者調查時,籌款說明頁面自動生成的文案。網絡截圖

新京報記者在「提交審核」按鈕上方看到一行小字提示:「繼續操作表示您同意《個人求助服務協議》」。服務協議中提到,發起人須對所提交的文字描述、圖片等資料保證完全真實,無任何虛構以及隱瞞真相的情形;而對捐贈者,平台並不能保證其完全真實或完全準確,捐款人應進行理性分析、判斷後決定是否捐贈、資助。

隨後,籌款頁面跳轉到填寫「患者家庭財產情況」和「患者醫療保障情況」。此時,記者在頁面上方看到「籌款內容已提交平台審核。繼續填寫以下信息,即可開始籌款」。患者家庭年收入、房產、車輛等經濟狀況,以及醫保等情況為籌款必填信息,由籌款人自行選擇「有」或「無」,同時也可以選擇「不公開」。另外,該頁面還提示「請如實填寫,公開的信息越多籌款效果越好」。

整個籌款填寫流程花費時間不到5分鐘。提交申請2分鐘後,輕鬆籌後台通過該籌款申請。記者轉發後發現,該求助鏈接可正常接收捐款。

隨後,新京報記者撥打輕鬆籌客服熱線,客服人員稱,「患者同意(籌款)的話誰都可以發起。」只要是大病,無論是什麼情況都可以進行籌款。同時客服提醒,沒有如實填寫,周邊有人對項目有質疑,他們會核實處理。另外,項目週期一般為30天,完成後需要患者本人或直系親屬憑戶口本等相關信息提現。

至於財產信息,「年收入、房產、車輛等徵信信息是告知給捐款的愛心人士看的,項目驗證時不會有人核實,之後在提現時會再一次核實患者的近況。」輕鬆籌客服回覆。

針對信息核查的問題,新京報記者諮詢水滴籌平台的籌款顧問,對方同樣表示,「無人核查財產信息」。

對於求助者個人信息的審核,於亮認為,平台的審核能力有限,「它(患者家庭資產作假)的發現其實只是來自群眾的一個舉報。沒有別的辦法,因為現在即便是公安機關也無法查證一個人家庭資產的真實情況。如果一個人沒有犯罪,誰都沒有辦法去查這件事情,且查證成本非常高。」

不需要患者的身份證件、住院繳費清單、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僅憑藉一張盜用的診斷報告書,就可以在平台完成審核,發起籌款。網絡截圖

真實性誰來審核?

利用籌款平台進行詐捐、騙捐的事件屢有發生。據觀察者網報導,2018年年底,唐某某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煤氣一氧化碳中毒」為由,在輕鬆籌、水滴籌等平台發起籌款。隨後在2019年7月,唐某某被曝光多次利用網上購買的虛假病曆,在輕鬆籌、水滴籌等平台發佈求助信息,騙取捐款7404.11元。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2019年5月,杭州市蕭山區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籌發起20萬元的籌款,稱父親被確診胃癌,此後不少網民轉發、捐款。6月中旬,有人發現該女子在社交平台曬出買跑車、出國旅遊、購買奢侈品等情況。水滴籌展開全面調查,籌款人承諾將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還。

作為第三方平台,平台是否對求助者信息的真實性有審核義務?記者梳理球證文書發現,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個人大病籌款的訴訟糾紛。

在上述案件中,籌款發起人莫某因隱瞞了其名下財產信息以及接受的其他社會救助信息,並且未將籌款用於其孩子的醫療費中,法院認為,莫某與贈予人之間系附義務的贈予合約關係,其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構成一般事實失實,違反約定用途使用籌款的行為屬於將籌款挪作他用,上述行為構成違約。根據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佈條款,平台有權要求發起人返還籌集款項。

法院在判決中同時指出,因目前個人大病求助需求量大、家庭財產狀況核查比對複雜度高,水滴籌平台審核甄別力量確實有限,但這不構成水滴籌平台降低審查或者監督義務的正當理由。尤其在本案中,該院查明水滴籌平台的運營者是水滴公司,是一家以營利為目的的有限責任公司,並非慈善組織,也不是民政部指定的公開募捐平台,其更應在運營水滴籌平台獲得合理利潤的同時,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模相適應的審核和監督力量。

但事實上,平台能夠承擔的審核義務非常有限。於亮說,法律上所有捐贈都是單向的贈予行為,錢贈予患者之後,錢的支配權完全在患者自己身上。「如果用捐贈的錢做其他事情,平台沒有任何權力去強製患者怎麼做。」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開具的女童的住院患者病情證明書。來源:輕鬆籌平台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開具的女童的住院患者病情證明書。來源:輕鬆籌平台

於亮表示,目前所有政府指導的公約上面都標明,患者家屬的家庭財產情況由患者自己承諾,「沒有強製說有錢人就不能籌款,但是有錢人如果籌款可能會受到輿論的譴責,所以他可能會放棄這樣的方式。現在給的正確的引導就是告訴大家我有房有車,如果人家能接受你有房車這事,他願意把這個錢給到你,法律也是允許的。」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輕鬆籌等籌款平台的捐款界面上,均有發起人承諾的一欄信息,聲明發起人發起的項目為大病求助性質,非慈善性質,並保證所提交的文字、圖片證明材料等本項目全部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合理性。基於項目所籌款項將全部用於受助人的疾病治療,不另行挪作他用。若有違反,自願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相關方(包括但不限於平台、捐贈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全部損失。

此外,在項目信息下方,同時標註有「該項目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

慈善法或將作出規範

風波背後,在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大病救助的捐助活動目前依靠的仍是行業自律。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曾在關於互聯網救助平台的監管問題上指出,有關網絡平台開展的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在形式上屬於民事贈予關係,不屬於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門法定監管職責範圍之內。相關當事人的法律關係應當按照民法中附條件的民事贈予合約來對待。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同時也指出,雖然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但事關人民群眾奉獻愛心,客觀上影響到慈善領域的秩序規範,「為此,民政部門從確保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持續開展對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的風險提示和風險防範工作,引導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開展行業自律。」

2018年,在民政部的指導下,輕鬆籌、愛心籌和水滴籌三大網絡籌款平台在北京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倡議書》和《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承諾將明確告知用戶大病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抵製造謠炒作惡意行為,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等多項措施。

隨後在2020年,在民政部的主導下,《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版發佈,新增了360大病籌共四家平台。升級版的公約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務,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制來保證資金安全。

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徐家良看來,水滴籌、輕鬆籌本質上還是商業公司,為了保證可持續性,大多數平台或抽取部分服務費用,或開展保險等業務來保持收支平衡。在這個模式中,公眾的信任顯得尤為重要。但現實是,由於對籌款人資格審核不嚴、平台之間出現惡性競爭等,個人求助平台始終處於信任危機中。

對於商業化運作的平台而言,對求助者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詳盡的背景調查,本身也存在成本過高等問題。「如果求助者不告訴平台的話,平台也沒辦法去核實的,沒這麼多的精力。」徐家良提到,對接房產系統、徵信系統也不現實,政府之間有的系統都沒有連起來,其中還牽扯個人隱私。

在外部監管方面,徐家良坦言,目前對互聯網個人求助平台的監管相對薄弱。

徐家良認為,行業規範不是公約就能夠保證的。「公約是平台儘可能不要出差錯,但這個很難,比如材料有假如何審核出來?又比如做了抽查,但是遺漏的申請裡面有虛假的。」只要出現一例審核不嚴的負面情況,整個行業都會受到影響。

互聯網個人求助平台的發展均面臨相同困境。徐家良提出一些建議,首先是否能擴大擔保的範圍,在現行的籌款平台中,有「幫他證實」的選項,那麼是否可以考慮邀請當地的村幹部或者其他公職人員為此擔保,以證明有效性。其次,是否可以設置求助公證,用法律手段來確保求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徐家良還提到,對於普通人而言,大病是沉重的負擔,政府部門無法全部解決問題,個人才求助平台,「在民政部門製定個人求助平台規範的基礎上,把如何提供真實信息、如何審核、如何確保款項用於真正的病人身上等規定得更完善一些,這個行業將會朝著更有序的方向發展。」

據光明日報報導,2019年,在莫某隱瞞個人信息籌款的案件中,朝陽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建議民政部指導推進平台自有資金與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託管機制和籌集資金公示制度;同時建議網上大病求助平台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強化款項監督使用。

網絡平台求助的法律也正在逐步完善。10月2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確個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佈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佈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應當承擔信息查驗義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於亮表示,如果民政部將來有了指定的籌款平台管理機構,明確了資金的設定標準,未來不僅需要醫院能夠為家屬出具資金的使用證明,還需要研究醫療行業數據信息如何打通,以及如何在不涉及病人隱私的情況下調取有效的醫療信息。

「這個病要花多少錢,他已經花了多少錢,是不是要籌款。現在這些只能靠患者提供的材料,要想真正做到準確,就需要打通醫療數據。大病救助納入慈善法,它就不僅僅只是一個自律公約。」於亮稱。

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李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