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被拐案被告之一吳某光出獄,孫海洋:兩被告至今未道歉

10月13日,孫卓被拐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其中,吳某光當庭表示不上訴,按刑期計算,11月6日,就是吳某光出獄的日子。6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孫海洋,其表示“(吳某光)的確是今天出獄。”孫海洋同時透露,吳某龍在法定期限內,也沒有提出上訴。

10月13日,大皖新聞記者奔赴深圳,見證了孫卓被拐案的宣判。當天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面對這樣的判決,孫海洋當時在庭外痛哭回應,“偷走兩個孩子14年,只判5年。吳某光還有23天就要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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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孫海洋委託律師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但10月24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答覆稱,經審查,認為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按法律程序上,刑事部分已經走到(完)了。因為沒有找到買賣的證據,定的是拐騙罪,已經頂格處罰了。”孫海洋說,宣判現場,吳某龍表示要考慮一下是否上訴,但截至目前,他還未收到吳某龍上訴的消息。“已經過了法定期限了,沒有聽說他上訴。”

雖然抗訴申請被駁回,但針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孫海洋還是提出了上訴。“我們提出的賠償是580萬,但法院認定的是42萬,和我們預想的差距很大,我們已經提出上訴,可能會有變動,但應該也不會有二審了。另外,律師說,如果能在這期間找到吳某龍拐賣的證據,刑事部分也還有可能有改動。”

吳某龍與吳某光從被抓獲到宣判,迄今已兩年時間,孫海洋表示,對方那邊一直無人聯繫自己,更別談道歉了,“一直沒有道歉。”

此前,孫海洋也曾多次重申,拐騙和拐賣對於被拐家庭來說,造成的傷害是一模一樣的。其會聯合律師、各界愛心人士共同努力,推動立法,希望廢除拐騙罪,目前也有全國人大代表看到了民眾的呼聲,主動打電話來協助,表示會提出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