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把槍、7000發鉛彈,上海一男子打造小型“槍械庫”獲刑
明知持有槍支、鉛彈是違法行為,一個軍事迷小夥仍將自己多年收集而來的槍支鉛彈存放在家中,甚至打造了一個“槍械庫”。
近日,經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崇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最終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小李是一位“軍事迷”,早在十幾年前,他就開始設法從各處隱秘地收集槍支和鉛彈。其實,他也十分清楚,這種持有槍支、鉛彈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情有獨鍾”的他仍選擇將這些違法收集的槍支、鉛彈存放在自己家中。
今年年初,民警獲得了小李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線索,找到小李進行核實。很快,民警在小李家中發現各式槍支12支,鉛彈7000餘發,這樣的規模簡直可以稱得上一個小型的“槍械庫”。
經過鑒定,小李持有的槍支中,有7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而鉛彈均為氣槍鉛彈。
近日,崇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小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遂以小李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小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瞭解到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之一,由於其法律意識淡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崇明檢察院向小李所在公司製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公司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員工法治意識,還開展了以槍爆違法行為作為主題的法治宣傳。另外,檢察院結合主題教育“四百”大走訪工作要求,深入村居,上門宣傳,當面答疑,鼓勵群眾主動交出槍爆等違法物品。
崇明檢察院與寶山郵政管理局、崇明公安分局等單位會簽《關於加強本區寄遞行業安全監管的意見》,確定巡查發現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協調溝通機制,凝聚監管合力。針對部分犯罪分子從境外將槍支零部件化整為零藏匿於進口物品中走私入境的情形,赴崇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調研座談,就加強入境人員、船隻檢查、建立行刑銜接機制等達成共識。
(原標題為《12把槍、7000發鉛彈,上海一男子打造小型“槍械庫”,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