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失去了課間十分鍾的孩子們,流行起了“廁所社交”

爭議之下,課間十分鍾成了一場“安全”和“自由”之間的博弈。在一樁樁校園意外背後,學校的責任如何界定和劃分?安全事件之外,老師的非教學任務越來越多,如何更好地看護孩子的安全?也延伸出對學校空間的討論:學校這個空間,應該承載何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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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周思雅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吳興發

▲9月7日,在貴州省榕江縣兩汪鄉,柳吉小學教師帶領學生在課間玩遊戲。新華社記者 劉續 攝▲9月7日,在貴州省榕江縣兩汪鄉,柳吉小學教師帶領學生在課間玩遊戲。新華社記者 劉續 攝

在四年級學生鄧凱的世界里,“課間十分鍾”這個詞彙,特定地指向了教室里的“紙蛙大戰”和“橡皮大戰”這兩項活動。

他常常會在書包里備七八塊橡皮,各種尺寸大小的都有。一到了下課,他就和班上同學在座位上互相扔橡皮,互相閃躲。

如果課間要去廁所,只能兩點一線地來回。若是被老師或是值日的同學看到在走廊上逗留太久,被記了名,就得寫一份檢討書。

他有時候會聽大人提起,過去的“課間十分鍾”,可以到操場踢毽子、跳皮筋、打籃球。他並沒有很羨慕,他已經習慣了課間不出教室。有時候,上廁所看到有男生在廁所里潑水玩,鄧凱也會稍稍關注一下“戰況”。

近日,“課間十分鍾”的話題屢屢衝上微博熱搜。多地學生家長反映,學校不允許學生課間出教室,有的甚至不允許學生離開座位,上廁所則需要打報告。這也引發了新的現象:學生開始“廁所社交”。

不少人呼籲“把課間十分鍾還給孩子”。新華社評論稱,學校應當把立規定則的心思,更多地用在關愛學生、提升管理水平上,而不是犧牲孩子的課間休息時間,更不能剝奪孩子到操場上跑跳的權利。

爭議之下,課間十分鍾成了一場“安全”和“自由”之間的博弈。在一樁樁校園意外背後,學校的責任如何界定和劃分?安全事件之外,老師的非教學任務越來越多,如何更好地看護孩子的安全?也延伸出對學校空間的討論:學校這個空間,應該承載何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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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社交”

在河北上小學的葉天天經曆過一次長達一個月的“圈養”。五年級,同班同學在課間嬉鬧時膝蓋著地,摔出了淤青。自那以後,葉天天所在的班級同學每節下課只能待在教室,除了打水和上廁所,不能離開座位。

不能出教室的時間里,葉天天有時在座位上看幾眼書,有時看看表,或者偷偷吃零食,剩下大多數時間,都在發呆。不能活動,葉天天就變著法換姿勢坐著,半躺著坐,歪著坐,蹺二郎腿,或者靠在椅背上雙腿儘可能向前叉開。坐最後一排的同學則是被豔羨的對象:最後一排腳能伸開的空間大。

後來,葉天天發現可以以上廁所的名義出去活動,他就和幾個玩伴每節下課都約著出教室。擔心被老師發現,葉天天和同伴之間還建立了暗號。有時是咳嗽一聲,彼此對看一眼,心照不宣;有時指指廁所的方向,幾人默契地起身離座。

但上廁所也有次數限制。每節課間只能申請去一次廁所,會有老師或是班長在教室里記錄出教室的同學名單,一旦回到教室,名單上的名字會被畫鉤,也意味著這次課間沒法再以上廁所的名義出教室。

一個月裡,幾乎每節下課,即便不是真的要上廁所,葉天天也會和同學去廁所待著。廁所旁有一間開了窗的小隔間,平時堆些建材,隔間的牆剛好隔開了樓道,外頭行走的人看不見隔間里的人,葉天天和三四個同伴就靠在小隔間的牆上,聊最近玩的遊戲,等到了快上課的時間,再往回走。

葉天天發現,那段時間,班上幾乎每個課間都空了大半——都以上廁所或打水為名外出透氣。相比自由出入教室時,大家在不被允許自由出入時更想到外頭走走。

後來,限制出入教室的規定被取消。能夠自由出入教室後,葉天天會在走廊上和同學玩彈筆遊戲。以走廊的一塊方塊地磚大小為邊界,各自把筆放裡頭,用自己的筆彈別人的筆,被彈出方塊者判輸。或是玩盲人摸象,一個人閉著眼,去摸特定區域里的其他人。這些活動在教室里沒法完成,一是空間太小,二是老待在教室,葉天天覺得“沒意思”。

▲廈門一小學,學生課間在走廊上活動。受訪者供圖▲廈門一小學,學生課間在走廊上活動。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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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措背後是“安全”

廁所社交背後,是學校限制課間十分鍾的舉措。舉措背後,受訪者提到最多的是“安全”二字。

鄧凱在北京城區一所小學上四年級。在他小學的四年里,課間十分鍾無法出教室已經成了一種常態。學校還規定每天進了校門到教室的這段路不能說話,平日,有值周生在校園各個區域監督,若是被發現,會被廣播通報。樓梯處沒有值周生,這是鄧凱為數不多可以和上學路上遇到的同伴聊上幾句話的空間。

鄧凱說,老師強調這是為了讓同學們走路時專注,避免分心發生危險,“老師從一年級開始一直強調到四年級,走路不要說話,要注意安全。”

讓他苦惱的是,他媽媽希望他在學校能多看看戶外保護眼睛,這成了一項有點難完成的任務。有一次,他下了課準備打開窗戶看看風景,被窗戶的金屬欄杆磕碰流了很多血,此後他便避開窗戶走,也很少有機會在課間遠眺戶外了。

鄧凱的媽媽李玲表示,曾經有家長向學校提出意見,希望恢復課間十分鍾的活動,增加學生的戶外時間。學校的答覆是,每天的40分鍾體育課和午休時間的30分鍾上操時間,加在一起的70分鍾已經滿足了教育部規定的小學生所需要的“一個小時”戶外時間。

教育部辦公廳於2023年9月開展第7個全國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根據教育部發佈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學校需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學生校內戶外活動達到2小時。

“學校的解釋里,70分鍾的戶外時間,還超過了規定的一個小時。這好像也合理,也沒法再多說什麼。”李玲說,但她從孩子的口中得知,孩子目前的體育課只有一週三節,有時午休時間也並沒有戶外活動,“家長沒法跟著孩子上學,也沒法取證,證明沒到一個小時。”

在北京一小學老師陳靜婷看來,被限制出入教室後,對於逐漸需要更多私密空間的孩子而言,廁所成了另一個去處。廁所社交出現後,甚至又出現了廁所社交的“VIP房”:越靠里的位置越好,因為空間更私密。“從孩子的年齡性格特點上來講,他們不希望大人過度地幹預生活,希望有自己的私密小空間。但教室就這麼大的空間,跟別人說個悄悄話都能被聽見。”

雖然陳靜婷所在的學校沒有限制學生的課間活動,但她認為,“安全”是當下所有學校在教學之外必須考慮的問題。而不少學校存在學校面積太小等客觀問題,或許是一些學校限制課間出教室背後的原因。

陳靜婷所在的學校是一個上世紀60年代的老校區,一共有五層樓,四層以下是學生教室。課間,學生一般在走廊上玩。學校會建議學生下課不要到操場上玩,一來一回時間太久,也增加了磕碰的風險。陳靜婷說,老師會不斷提醒課間活動不傷害他人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但推推搡搡和瘋跑是避免不了的,碰撞幾乎每天都會發生。“有室內推搡的,也有在樓道推搡的。”

陳靜婷解釋,由於北京多數學校使用的仍是上世紀的老校區,不少校區的面積僅能容納過去人口數量的大小。而這幾屆的學生和以往相比明顯增多。“那個年代一個年級可能就三四個班,但現在已經是6個班甚至是8個班。怎麼能解決這些(空間不足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事情。”

為了增加學生的戶外時間,陳靜婷所在的學校設置了中午午休後的大課間讓學生們到操場活動,“但僅僅是玩一玩我們都得錯峰。”陳靜婷說。

“學校的安全教育反複提,不管是晨檢,還是午檢。但孩子天性就是跑,就是要撒歡。這兩個是悖論。”陳靜婷說。

在她看來,課間限制出教室的學校,真正擔心的是,意外發生後,學校應有的權益沒受到保護。“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得已才會做出的選擇。”

▲9月5日,在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高樓鄉渭河小學,孩子們在課間做遊戲。新華社記者 郭緒雷 攝▲9月5日,在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高樓鄉渭河小學,孩子們在課間做遊戲。新華社記者 郭緒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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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責任?

葉天天爸爸葉倫說,自己一定程度上能夠理解學校的做法。事故一旦發生,有部分家長會選擇要麼起訴學校,要麼整點事兒,“學校除了正常教學任務,還得兼顧這些。”

而在葉倫成長的年代,一下了課,所有人像開了閘的水一樣湧到樓外的空地上。那時候孩子皮實,也不會出什麼事都找學校,有的課間活動玩單杠時一頭摔下來,額頭腫一個大包,“自己認,回家自己抹點紅藥水就行了,沒人說為了這個找學校。”

葉倫覺得,和過去相比,如今的家長維權意識過強。“學校因為這種突如其來的意外,被家長告上法庭,或者是沒事來學校維權來指責老師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學生在學校出事以後,責任如何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然而在實際案件中,教育、管理之責很難明確。記者發現,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件中,學校沒有盡到安全教育和及時發現意外、及時採取措施的案件中,學校需負擔40%至70%的責任。如學校在事前進行了充分的校園安全教育,在事發後及時發現意外並及時送醫處理,學校最終需要擔責的部分較少,但最終認定學校不擔責的案件仍在少數。

據廣東省吳川市司法局發佈的案件,2021年,六名五年級學生在玩“背人”遊戲時,將走廊上另一名同學撞倒致其受傷,最終該同學右股骨骨折,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15天。後受傷同學將六名同學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賠償醫藥費、夥食補助費等合計十萬餘元。最終,法院根據當事人過錯程度,酌定六名同學共同承擔50%的賠償責任,被告學校承擔50%賠償責任,賠償原告五萬餘元,其中25000元由學校購買的校園意外責任險支付。

法院認為,並非所有案件中學校都被判擔責,學校舉證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可不承擔責任。在該案中,被告學校在課間休息時對學生的管理缺乏相應的措施,事故發生後沒有第一時間履行救助義務,且未能證明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故需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在湖南一起兩名小學生碰撞致一人牙齒斷裂的案件中,學校提供了學校的管理手冊、日常安全教育宣傳照片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且事發後,班主任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並告知事發情況,多次組織雙方家長溝通。故原告起訴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法院最終不予支持。

但學校不擔責的案件很少。廈門一小學老師劉靜表示,從實際情況來看,事故只要發生在學校,無論事故如何發生,學校都要擔責。“即使是意外。只是說監管到位了,學校可能要擔的責任會少一些,但不會說沒有責任。”

而一旦有一起意外事件發生,學校需要花很長時間處理。劉靜說,但凡有一兩個家長較真兒,或者比較有自己的看法,學校就要花非常多的精力來解決這些非教學性的事情。“即便走訴訟渠道,最後學校不用擔主要責任,但整個過程學校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在訴訟案之外,劉靜認為,學校採取課間十分鍾“一刀切”的舉措背後,也存在家校之間溝通不夠充分導致不信任從而對立的問題。

劉靜所在的學校曾因家長撥打投訴電話而被迫解聘保安。事情的起因是,學校安排了保安在不同放學時段守在門口照看學生。其中一名保安由於受到小朋友的喜愛,經常被小朋友圍著聊天。後來有家長打熱線投訴稱“保安太愛聊天”,各級主管部門都要求對該事件做出回應。最終,學校只能將保安解聘。

讓她覺得不解的是,如果家長希望解決問題,應該先和班主任及學校溝通,溝通無法解決再投訴,而不是直接使用投訴這樣從上往下的方式。而當下這樣家校溝通不暢的現象較為普遍。

陳靜婷認為,但凡存在一位家長和學校的溝通不良,就會給老師增添更多非教學任務。她介紹,教師從早上七點到傍晚,在學校的工作幾乎一刻也不能停下。從上課到課間看護,其中還需包含判作業和備課。午餐期間學生和老師共同用餐,為了避免孩子出現安全事故,中午下課以後老師就一直在食堂看護。有的班主任有固定的開會時間,有時還得準備公開課。“正常下班時間是4點,但是我從來沒有4點下過班,託管班就到5點半,講課結束以後還要在教室里做衛生消殺。”

即便下班離開了學校,也會有家長來溝通學生在校情況,“私立學校有生活老師和教學老師,非教學任務和教學任務可以分開,但公立學校的老師則必須兩者兼顧,在非教學任務的擠壓下,老師常常沒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教學任務。老師的責任像是被無限放大了。”陳靜婷說。

▲課間活動,一小學學生正在進行跑步比賽。受訪者供圖▲課間活動,一小學學生正在進行跑步比賽。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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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十分鍾下的身心健康

在受訪者的描述里,課間十分鍾的作用包含提升學生專注力、心理健康、視力和社交能力等。在課間十分鍾的討論背後,也延伸出對學校空間功能的討論。

在陳靜婷看來,課間10分鍾可以讓孩子大腦得以休息,身體得以活動,緩解上節課的疲勞。“孩子是無法做到40分鍾完全注意力集中的。所以40分鍾的課堂之後,更要有時間讓眼睛和大腦休息。”

心理諮詢師藍莉長期為多所學校提供學生心理健康支持工作,在她看來,課間的運動讓身體的骨骼肌肉都能夠活動起來,對於身體來說是非常好的放鬆。在這個過程中,身體會產生多巴胺,可以幫助學生緩解焦慮和壓力的情緒,讓身心感到愉悅。

此外,課間的戶外光照也會對孩子產生積極的影響。藍莉介紹,一項英國的生物醫學研究對白天光照對心理健康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有8.7萬受試者的數據顯示,白天暴露在大量光線下的人,患抑鬱症等心理疾病的風險降低了20%。“如果白天(暴露在)足夠戶外光線的話,可以促進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降低抑鬱等其他心理風險。”

在藍莉看來,學校不僅是青少年學習的空間,也是成長的空間。在課間與同齡人進行充分的社交,有助於讓孩子和同齡人產生更多聯結。“在跟同齡人的遊戲中,甚至是吵架、打架的過程中,孩子開始在旁人的影響下學會謙讓和尊重,學著處理情緒,才會慢慢理解規則、遵守規則,和他人產生更多的情感聯結,才能更多慢慢地瞭解這個世界。”藍莉說。

在李玲看來,如今孩子對課間外出活動不再抱期待這件事,讓她覺得有些“淒涼”。傍晚在小區玩,鄧凱總是待到最晚,同伴全都回家了才離開。而如今他不再覺得課間出教室是件重要的事,和籃球班的同學即使在課間上廁所時見了面,也只是點頭之交,“他再也沒有這種想去操場上活動的習慣,班里的活動永遠比不上戶外。”

相比外出磕碰受傷,李玲更擔心孩子的視力。鄧凱目前讀四年級,已經近視150度了。根據國家衛健委的公開數據顯示,2018至2021年,我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分別為53.6%,50.2%、52.7%、52.6%。科學研究顯示,每天額外增加40分鍾的戶外活動時間可以減少三分之一近視發病風險,而每天戶外活動時間大於3小時的兒童青少年,近視新發風險顯著降低。

但除了體育課和上操的時間,鄧凱幾乎沒有其他時間在戶外活動。“外出玩磕碰只是概率問題,課間無法外出導致視力下降卻成了必然的問題。”李玲說。

▲課間活動,小學生們在沙堆旁玩耍。受訪者供圖▲課間活動,小學生們在沙堆旁玩耍。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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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課間十分鍾還給孩子”

“廁所社交”現像在社交平台上討論火熱的同時,呼籲“把課間十分鍾還給孩子”的聲音也陸續出現。新華社發佈時評稱,怕孩子出問題,怕被追責,就採取限制學生課間外出活動這種“省事兒又保險”的方法,實則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懶政。在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而保證孩子享有課間十分鍾,改變課間“圈養”現象,需要相關部門和家長互相理解,攜手合作。

在安全事故隱患下,不少地區的學校為了保障學生課間十分鍾的活動,做了積極的嚐試。

劉靜所在的學校位於廈門某區的一座山坡上,全校有24個班,每個年級四個班,在廈門的學校面積里是中等大小。學校採取的方法是課間導護:在每個樓層都安排了樓層導護的老師,如果看見衝跑得太用力的學生,老師會及時製止。

下了課,學生們有的會在教室里玩象棋、漢諾塔、24點,也有同學會到走廊上靠著牆聊天,或是在走廊的瓷磚上玩跳格子,也有一些學生愛在走廊上追跑。在劉靜提供的照片中,學校走廊大約有兩米寬。

學校有兩棟教學樓,但凡有學生活動的樓層、操場,都會有至少一名老師導護。即便在學生出現得不多的教學樓架空層,每個課間也都會有一名老師看護。即便如此,劉靜說,這也無法杜絕衝撞摔倒的現象。老師在一旁,也只能起到監管的作用,“杜絕是很難的。因為小朋友本身就是好動的。”

按照學校的規定,全校60多個老師都要排班,一天五個課間,有7層樓需要看護,加上操場和架空層的看護,一週五天,每位老師一週基本都會輪到一次。如果有老師導護當日恰巧要出去調研,則要在此之前和別人換班,確保這個時段有人。“我們也會有巡崗的行政人員,會看每個樓層是不是有老師。”劉靜說。

劉靜表示,雖然這項工作並不計入教師的日常任務評分中,但大家都默默遵守規則,沒人敢輕易試探缺席的代價。“這是固定排好的,是教師工作範圍之內,必須要做的事情。”

在劉靜看來,課間導護的辦法,不僅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學校和老師,是學校在力所能及範圍內能做的有效嚐試。“你盡到了保護的職責,就能避免很多事情。比如說你導護髮現小朋友摔倒了,能立即有相應的措施,不會出現空當的時間。”

此外,也有一些學校採取了分批次下操場的辦法,由老師帶領著不同年齡段的學生在不同課間下樓,到操場活動。

在劉靜看來,學校的任何一個角落都應該出現學生的影子。如果學生長期被“圈養”在班級里,在學校里隱私很少,並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6年里沒有去走過學校的各個地方,沒有留下痕跡,不知道學校各處的裝飾,不知道學校的完整模樣,孩子和學校之間的聯結是很少的。對學校的印象只有教室上課,我覺得(校園生活)是不完整的。”

劉靜和同學產生友誼的時刻,也都來自課間一起去衛生間、小賣部。這樣的友誼延續下來,久而久之,就成了多年的朋友。

李玲記得,自己學生時期的課間,遠比現在孩子的課間要豐富。下課鈴一響,整個班的同學都衝到操場上玩耍,跳橡皮筋、抓人的遊戲,總是要待到上課鈴響再回班級。

在劉靜的學校里,有許多高大的芒果樹和龍眼樹,每個課間,都會有孩子站在樹下觀察樹的模樣,也有孩子靜靜地趴在走廊上看遠處的海滄大橋堵車,看著如螞蟻般大小的汽車一點點地挪動。在劉靜看來,這是他們理解和觀察世界的窗口。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葉天天、鄧凱、葉倫、陳靜婷、劉靜、李玲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