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97萬餘元,貴州黔南州委原常委劉華龍一審獲刑11年

新京報訊 據六盤水中院官微消息,2023年11月3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務副州長劉華龍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華龍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劉華龍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華龍利用擔任龍里縣委書記,黔南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務副州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兌現招商引資獎勵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97萬餘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華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劉華龍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受賄所得已全部查扣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