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蕪湖二院超收醫療費,不可把錢一退了之

華東師範大學附屬蕪湖醫院(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華東師範大學附屬蕪湖醫院(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

一則「安徽一患者家屬查出三甲醫院超收10萬醫療費 調查顯示超收21萬」的新聞報導引發輿論關注。眾網民發出了一系列的質問:為什麼醫院會這麼輕而易舉地弄虛作假騙醫保?如果病人家屬不舉報,這事會不會被發現?還有沒有其他類似的問題在其他地方和醫院存在?對於蕪湖二院超收醫療費這個案件的查處,是不是僅僅退款就了結了?

公眾之所以表現出如此大的反應,在於這樣的超收是這般地容易,氣憤竟然可以這樣順利撈取國家的醫保基金錢。

林林總總的質問,歸結起來有這麼幾條。首先,應當如何定性這樣的「超收」?2023年7月18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接到楊某某信訪舉報件,反映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在其父因腦出血住院期間通過虛構、串換診療服務等方式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經查,該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重覆收費、套用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問題,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其中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70萬元。這家醫院不會不知道,他們超收的是國家醫保基金,調查通報中認定的這些手法,都具有違法違規的欺騙性。

現在,安徽省及蕪湖市醫保部門向蕪湖二院追回18.69萬元醫保基金,並處以5.6萬元的違約金,同時要求其退還患者家屬3.12萬元的自付費用。另外,該案移交給公安機關和衛健部門進一步處理。可見,網民認為這是一起「騙保」案件,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對相關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呼聲是於法有據的。

人們更加質疑的是,醫院違法違規超收醫保費何以發生?管理漏洞在哪?釐清這個問題,也許比處理此次案件的犯事人更為重要。

有一種說法,認為醫院超收是為了增加收入。比如,醫院的收入主要依賴於藥品和耗材的銷售,而不是服務的質量和效果,導致醫院有動力開展一些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以及使用一些價格高昂的藥品和耗材,從而增加醫療費用,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樣的說法或許有一定的的現實依據,但難以服眾。

醫保基金是國家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而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規使用醫保基金,是每家醫院、每個相關人員,包括醫務人員和病人都應當遵守的法律責任。

醫院和醫保部門存在監管漏洞,是超收的主要客觀原因。醫院可以虛報數量,在開具醫療費用清單時,可以故意誇大檢查次數、藥品劑量、耗材數量等,從而超收。醫院在申報醫保結算時,可將普通的藥品編碼改為特殊的藥品編碼,從而超收。醫院可以在使用醫保基金時,不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用一些不符合醫保目錄的藥品和耗材,或者超過醫保限額的費用,從而超收。這一切所作所為,對於主觀上想超收的人來說,是非常容易做到的。這就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漏洞。

唯有堵住漏洞,才能不讓超收者有機可乘。堵漏洞,需要綜合治理。當下之要,就是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這起違規超收醫保基金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僅涉及一位患者,且由患者家屬以統計模型方式查出,並由醫保部門確認。如果不是這樣的舉報方式,還會被發現屬實嗎?有網民認為只有對相關責任人作出頂格處理,才能以效儆尤,不可把錢一退了之,不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