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總書記讀「典」學法丨法度者,正之至也

【法小寶講故事】

在西漢有這麼一個人,他的辦案原則為後世的司法官員樹立了標杆。這個人是誰呢?他是怎樣審理案件,才獲得如此地位?今天,就讓法小寶來為大家揭曉答案,講一講這個人是如何做到「法度者,正之至也」的。

張釋之,字季,今河南南陽方城人。他曾任「騎郎」(騎郎,漢文帝的侍從),在這個位子上呆了十年沒有升調。後來,他受到高官袁盎(àng)的賞識,才升了幾級。又因緣際會給漢文帝上諫言,張釋之受到稱賞重用,一直做到廷尉。要知道,廷尉在當時為九卿之一,掌管刑獄,是當時國家的最高司法官員!那麼,張釋之是怎麼得到漢文帝的信任,從而坐穩廷尉這一職位的呢?

守法不阿意,是張釋之堅持的原則。在擔任廷尉期間,他審理了多件重要案件,其中一件便是著名的「縣人犯蹕(bì)案」。漢文帝有一次外出,行至中渭橋,禦駕車馬受到驚嚇,造成了「交通事故」,漢文帝差點兒從車上摔下來。原來是有一個鄉下人突然從橋下跑了出來,驚嚇了車馬。狼狽的漢文帝火冒三丈,立刻命人拘捕了這個「罪魁禍首」,並交由廷尉查辦。可沒想到,張釋之審訊後,只判定其為「冒犯車駕,罰金四兩」。看到這份判決書,漢文帝更加惱怒,認為量刑過輕。張釋之不卑不亢地解釋道:「法律是天子和百姓應該共同遵守的,不應偏私。法有定規,如果加重處罰,如何取信於民?」被反駁的漢文帝思慮良久,歎服道:「廷尉的定罪量刑是對的,就按照你說的辦吧。」

張釋之斷案嚴守法律,不以占士的意見為斷案標準,這在封建社會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也正因如此,《漢書》評價道:「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張釋之成為據法量刑、不以個人好惡而違背法律意志的榜樣,受到世人的稱讚和尊重。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司法人員要從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始終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敢於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工作的期盼。

【大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法律史學會秘書長 高漢成

「法度者,正之至也」,其要旨主要是講治國必須依靠法律制度,倡導文武並用,刑德兼行的道法思想,是韓非子法家學說的一大來源。

與西方法治定義中對法律善惡的追問不同,中國傳統法治理念基本不討論法律本身的善惡問題。這並非表明古代中國人不關心法律的良善問題,而是認為「則天立法」,法律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從詞彙史上考察,「法」古字寫作「灋(fǎ)」,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樣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這種獸剛正不阿,遇到人與人發生矛盾,它會用那隻角去頂觸有錯的一方;「去」本義為出走、離開,後引申為去除、驅除等懲罰的意義。很顯然,以「水」「廌」「去」會意的「法」字,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從法律史角度看,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都城由鎬京遷到洛邑,以周天子為核心的禮治體系開始「禮崩樂壞」,天下秩序大亂。在諸侯國之間激烈的爭霸戰爭中,法律的特徵和價值越來越得到統治階級的重視。「問鼎中原」的楚莊王時期就有「茅門之法」的故事,面對車駕被砸的太子哭求誅殺嚴格執法的廷理時,楚莊王的回答是:「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這擲地有聲的回答,體現了法律至上和「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法治精神。隨後,大軍事家孫武為吳王練兵而斬殺寵妃、商鞅為樹立法律權威而徙木立信等故事,都體現了法家學派一貫的法治觀,即將法律視為定分止爭、規範社會行為的唯一客觀標準。「法」作為治國理政的工具理念,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之後被作為「禮+刑」治國模式的替代物而出現的,在統治者心目中具有天然的權威和崇高的地位。這說明,就治國理政的方式而言,「依法治國」的法治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集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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