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張偉演唱會,因擅改演出內容被罰
12月8日,「大張偉北京演唱會主辦方被罰5萬元」「大張偉演唱會因擅改演出內容被罰」相關消息引發關注。
據公開資料顯示,大張偉北京演唱會主辦方北京星台光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被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和旅遊局罰款5萬元。
違法事實一欄顯示:
該單位於2023年10月14日19時00分至2023年10月14日22時00分,在國家體育館舉辦「2023大張偉‘大好時光’巡迴演唱會-‘又一個NICE’北京站」演唱會期間,存在變更演出舉辦單位、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或者節目未重新報批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
據極目新聞報導,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需要提供的審批材料有演知名稱、演出舉辦單位和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時間、地點、場次等;節目及其視聽資料,而其中關於節目內容的審批,往往尤其容易引發關注。
有網民覺得很睏惑:為什麼這個還要罰?
也有網民們理性評論,「報備了確實不應該再改,被罰是合理的」,「希望以後都能引以為戒」。
據瞭解,有不少歌手和演出主辦方為了既尊重規定,又滿足歌迷點歌、即興的需求,會提前擴充送審的歌單,多報幾首,以備不時之需。
張學友2018年的演唱會曾經報批了60首歌,其實演唱會上真正唱了的只有38首,有不少報備的歌只在串燒中唱了幾句。
成龍2015年現身李宗盛演唱會當嘉賓,由於沒有報批,所以只獻花不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