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趕海門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新京報訊(記者 秦冰)12月7日,新京報記者接到網民反映,稱有電商平台出售海南三亞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內趕海等活動的門票,違反了保護區管理規定。12月9日,三亞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已將電商平台上的相關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小東海趕海」門票。  圖源:電商平台截圖「小東海趕海」門票。  圖源:電商平台截圖

新京報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搜索關鍵詞發現,三亞吉陽駿瑞小棟海票務代理服務球會在售賣「小東海趕海」門票,而小東海海域位於海南三亞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內。根據保護區的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開展槳板、電單車艇、趕海等海上活動,違者重罰。隨後,新京報記者將該問題反饋給三亞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12月9日,三亞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三亞市吉陽區政府與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聯合處理此事,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已將此公司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記者發現,該公司出售的相關商品仍未下架,而且多個電商平台上都有類似商品出售。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錢汪龍表示,上述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沒收商戶和電商平台的違法所得,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保護區)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汙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