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非親生案」今日連開兩庭,女方:DNA也不是100%準確

來源:頂端新聞

12月28日,「結婚16年3娃非親生」一案今日迎來開庭。頂端新聞記者從男方陳誌顯處瞭解到,此次開庭主要是離婚糾紛和人格權糾紛。

陳誌顯曾對頂端新聞記者表示,在28日開庭時將會有「重大證據」公佈。如今,陳誌顯當庭提交了新證據,證明妻子俞女士於2022年在上饒生下第四胎,陪產人正是吳某某。

此前,俞女士在接受頂端新聞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陳誌顯這樣做是為了要錢,如果其要離婚,那一定會離婚。

一份「3孩非親生」的DNA報告

2007年12月28日,陳誌顯和俞女士結婚。彼時的他主要在上饒周邊跑運輸,每個月回家兩三趟,妻子俞女士則在家帶孩子。兩人一共撫養三個孩子,皆是女兒。

2021年的某一天,陳誌顯發現妻子和另外一個男人一同走出了賓館電梯。他認識眼前的男子,是衢州做工程的老闆。

因為這件事,陳誌顯和俞女士大吵一架,俞女士隨後帶著孩子回到了娘家,還把他給拉黑了。後面,陳誌顯對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產生了疑心。經過鑒定:根據DNA分析結果,不支持陳誌顯系……的生物學父親。

得知結果的陳誌顯是崩潰的,他拿著鑒定報告找俞女士討要說法。在嶽母家裡,陳誌顯和老人發生爭執,使其摔坐地上受傷。後經鑒定,老人的傷為輕傷二級。陳誌顯向嶽母賠償了相關費用,之後被警方取保候審。

但事情遠未就此結束,陳誌顯很快迎來女方的「反擊」。2022年5月,陳誌顯住的房子被妻子和吳某某炸碎了玻璃。警方也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了吳某某和俞女士存在不正當關係。

決定書稱,2022年5月28日0時30分,吳某某和俞女士因不正當男女關係被陳誌顯發現後,為報復陳誌顯,二人使用電工膠布將兩個36響的發亮雷放置在陳誌顯住宅門口;使用一個衝天炮煙花爆竹放置在住宅後面衛生間的窗戶上,使用點燃蚊香的方式延遲引爆,造成財產損失582元。

事件發生後,吳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俞女士被行政拘留8日。陳誌顯的父親因這件事受到了驚嚇,住進了醫院。

「不僅要民事,後續還想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5月,陳誌顯收到了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寫明,陳誌顯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決定對陳誌顯不起訴,公安機關對他的取保候審強製措施也因此告一段落。

「取保候審結束的幾個月裡,我也一直在找律師,想維護自己的權益。」陳誌顯告訴頂端新聞記者。

今年8月,陳誌顯第一次在個人社交平台發佈消息稱,已經請好了律師進行維權。

彼時他在接受頂端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是追究俞女士「爆竹炸家」事件的刑事責任,如果後續有其他的證據,能追究其重婚罪就追究重婚罪,如果不能追究就起訴離婚。「該要的賠償我都要回來,該要的我都要。」陳誌顯說。

12月24日,庭審前夕的陳誌顯向頂端新聞記者提供了兩張來自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陳誌顯主要起訴的案由是離婚糾紛和人格權糾紛。

28日,陳誌顯又曝出了新的證據,證明妻子俞女士於2022年在上饒生下第四胎,陪產人正是和俞女士存在不正當關係的吳某某。

陳誌顯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後續他會繼續向當地政府部門追究俞女士的刑事責任。「我去年要求有要求刑事立案,但沒有通過。」陳誌顯表示,這個證據就是追究妻子刑責最有力的證明。

「這件事,太顛覆三觀了。」陳誌顯說。

女方稱男方就是為了「要流量」

此前,頂端新聞記者也聯繫到了本案的另一位當事人俞女士。

和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一樣,俞女士表示陳誌顯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博取流量。「這事情去年發酵過一次了,過了一陣沒什麼熱度了,他就在抖音上發影片博流量。」俞女士說。

俞女士表示,結婚後她曾遭到丈夫的家暴,還被攻入過醫院。陳誌顯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承認,自己打過妻子兩次,一次是抓到她跟其他男人在賓館的那天早晨;另外一次是因為網貸兩人吵架,自己打了她一巴掌。「我之前一直要離婚,他不肯離啊。」俞女士說。

對於自己是否出軌,俞女士表示自己和陳誌顯所說的「衢州老闆」不存在出軌。俞女士表示自己認識吳某某才一年多,並且之前她去衢州都是住陳誌顯姐姐家,那天住賓館是因為姐姐把家門鎖了,才住了一晚上的賓館。

孩子是不是親生的?俞女士表示,這件事她從來沒有承認過孩子不是陳誌顯親生的,包括所謂的DNA鑒定結果。「他說不是就不是嗎,DNA做得也不能說100%(準確)吧?我都不知道小孩子不是他的,是他自己說小孩子不是他的。」俞女士說,自始至終都是陳誌顯一人在說。

這件事以後,俞女士的生活同樣受到了影響,有段時間也沒工作。她認為陳誌顯是在逼著她和孩子不要生活。

俞女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陳誌顯這樣做就是為了要錢。當問起如果陳誌顯起訴,其是否會應訴時,俞女士表示:「肯定離啊,不離幹嗎。」

律師稱「刑罰暫時管不著」

12月28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繫到了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其表示此事「刑法暫時管不著」。

針對陳誌顯此次出具的存在第四個孩子的「新證據」,周兆成表示,這個主要是陳先生的一面之詞。當下,重婚罪的定義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法律上結了兩次婚,有兩張結婚證。第二種就是在法律婚姻之外,還有事實婚姻,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至於詐騙罪,周兆成律師表示,詐騙罪應該是要求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但女方欺騙陳先生更多是給孩子一個名分,方便把孩子撫養長大。很難說是為了非法佔有陳先生的財產。

「一般會認定欺詐性撫養。」但周兆成律師表示,欺詐性撫養屬於民事侵權的範疇,陳先生可以要求離婚和返還多年以來的撫養費用,同時,請求分割財產。「過錯一方在最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周兆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