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家暴妻子16次?成都男子被訴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

1月5日,自稱結婚兩年被家暴16次的受害人小謝發影片稱,四川成都武侯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起訴其丈夫賀某。1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小謝處獲悉,她昨日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並於近日接到武侯區法院通知,該案將於1月10日舉行庭前會議,正在被羈押的被告人賀某將會出席。

小謝告訴記者,婚後兩年,她被丈夫賀某家暴多次,在2023年4月25日的這次家暴中,她身體多個部位嚴重損傷,被鑒定為重傷二級,至今仍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為了自救,她換了手機號逃到外地,或者躲進朋友家,6次報警,也曾向婦聯、社區、民政部門、撥打12345熱線求助,並且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現在,這個家暴受害人說自己「沒了健康、失了快樂」,被負面情緒包圍的時候,「只能認命」。

小謝在短影片平台介紹案件進展。圖片來自網絡小謝在短影片平台介紹案件進展。圖片來自網絡

家暴造成受害人重傷二級四處

2021年5月,小謝與賀某登記結婚,兩人育有一女。小謝稱,結婚兩年內她被丈夫家暴16次。第一次家暴發生在婚後不到兩個月,當時她剛檢查出懷孕一週。被家暴期間,她多次報警,公安機關曾兩次對賀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謝、賀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賀某長期頻繁對小謝實施辱罵恐嚇、暴力毆打等行為,致其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並多次就醫、報警。期間,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晉陽派出所兩次對賀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誡書》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小謝精神恐懼、外出躲避。

2023年4月24日晚,被害人小謝搭乘他人駕駛車輛返回其暫住地時,被賀某尾隨跟蹤,強行將其帶至成都市武侯區晉康街某酒店,並於次日0時許入住。期間,賀某因小謝提出離婚,為發泄不滿情緒,採用拳打腳踢的方式對小謝的胸腹部等部位多次進行毆打和踢踹,致其腹部、胸部、腰部、手部等多個部位受傷。8時35分許,小謝趁賀某不備打開房門呼救,被其發現後強行拉拽回房間,後被酒店裝修工人發現並通知前台工作人員報警。經鑒定,小謝被暴力毆打後致全身多發損傷,其中重傷二級四處、輕傷二級五處、輕微傷一處。

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為: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

賀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3年4月29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武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補充證據

小謝告訴新京報記者,「最後一次家暴,他不只是想要傷害我,他是想要殺我。他雖然沒有用工具,只用了手和腳,但傷害的全是我身體的重要部位。」

2023年12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出具的一份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謝被他人毆打後致全身多發損傷,其中十二指腸、左肝、腹部等多個部位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另有多個部位為輕傷二級和輕微傷。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23年4月25日8時35分,警方接到呼救。小謝稱,9時左右,「賀某強行把我帶上他的車」,在車上,她一直哀求賀某將自己送往醫院。「但他把我到處拉,一會兒說車子沒油,一會兒要去公司安排工作。」小謝認為,賀某故意拖延了送醫的時間。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案發地點的酒店距離小謝當天就診的四川現代醫院(武侯院區)路程3公里,駕車不到10分鐘就能夠到達。四川現代醫院出具的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證明書顯示,小謝的入院時間是2023年4月25日11時。

四川現代醫院出具的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證明書。受訪者供圖四川現代醫院出具的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證明書。受訪者供圖

小謝的代理律師姚克楓表示,他認可虐待罪的指控,但對故意傷害罪持保留意見。姚克楓認為,賀某該次打人的行為說明他內心存在殺人的故意。

姚克楓稱,近日,小謝向相關單位提交了有關賀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等相關行為的補充證據,暫未收到回覆。

律師:惡性家暴案件不是普通傷害案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準確區分虐待犯罪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犯罪致人重傷、死亡的界限,要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所實施的暴力手段與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傷亡後果等進行綜合判斷。

《意見》強調,對於被告人雖然實施家庭暴力呈現出經常性、持續性、反復性的特點,但其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的界限在哪?李瑩律師曾代理過多起惡性家暴案件,也是公益機構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的創始人,這家機構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援助。李瑩稱,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都是傷害行為,最重要的區別是故意殺人是以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而故意傷害沒有致死意圖。

李瑩觀察到,涉及惡性家暴案件時,這兩者的區分在司法實踐中是個難點問題,惡性家暴案件有時會被視為普通的傷害案件,進行罪輕化處理。

李瑩強調:「惡性家暴案件的概念不應被迴避,只有向公眾傳播這個概念,大家才能意識到家暴不只打一頓,如果不加製止,會演變為極其嚴重的傷害,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

近期,小謝接到法院通知,將於1月10日14時召開庭前會議,賀某將會出席。小謝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聽到這個消息後十分抗拒,「我從心底裡害怕賀某,我拒絕見到他,聽見他的名字。法官告訴我出席庭前會議是賀某主動提出的,如果實在不想見他,可以讓賀某的代理人代替他出席。」

在與小謝結婚前,賀某曾有一段婚史,疑似因毆打前妻離婚。婚後,小謝曾在家裡發現了一份賀某與前妻的離婚案判決書,她由此得知了丈夫離婚的原因。判決書顯示:「婚後因被告脾氣暴躁,未盡一個丈夫應盡的義務,常對原告惡言相向、大打出手,致使原告無法再與被告生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小謝與賀某已於2023年4月15日簽署了離婚協議,但倆人目前仍是夫妻關係。兩人的女兒不到兩歲,目前由賀某家人撫養。小謝表示,她希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