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義烏看房9分鐘因涉嫌犯罪被抓,警方:檢察機關已批捕
近日,有網民發網帖《實名求助:19歲兒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鐘,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替兒子喊冤,引發網民關注。「我兒子租個房子就被認定犯罪,我們理解不了」,發帖者在文中這樣寫道。
19歲的小夥出門租房為何會涉嫌犯罪被抓?他上樓看房未先打電話聯繫房東,此舉是否合情合理?他在進屋前,有沒有徵得屋內女子的同意?進屋後又是否有暴力行為?警方指控小夥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有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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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帖後的數千條留言評論顯示,此案引發不小的爭議。據網帖顯示,事情發生在浙江省義烏市。近日,新黃河記者在義烏展開多日調查採訪,當事雙方對此事各執一詞。接近警方人士告訴新黃河記者,警方已經掌握了該男子涉嫌犯罪的較充分證據。新黃河記者從義烏警方獲悉,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但檢察機關已批準了警方的提請批準逮捕書。
父親喊冤:兒子與女租客沒有肢體接觸
發網帖者名叫王團結,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人,今年43歲。2023年6月,他帶著全家來到浙江義烏,在佛堂鎮剡溪村辦了一個紙盒加工作坊。王團結跟新黃河記者回憶稱,義烏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民警是在2023年12月21日10時左右,來抓他小兒子王某陽的。當時,他和兩個兒子正在廠里幹活,突然進來三名便衣把王某陽摁住,然後掏出手銬銬住王某陽。至於抓人的理由,便衣民警只回應說:「你兒子做了什麼,你兒子清楚。」當時,王某陽只對父親說了一句:「女朋友要來,我去找房子租。」
次日下午,王團結接到辦案民警一樓姓警官的電話後趕到派出所。樓警官告知他王某陽涉嫌「搶劫強姦」,然後拿出一份法律文書讓他配合簽字,並告知他王某陽認罪態度不好。王團結簽字後發現,這是一份王某陽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涉嫌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之後,王某陽被轉移到看守所。
據王團結此前發佈的網帖稱:「2023年12月20日下午4點多,我19歲的兒子王某陽為了給女朋友租房子,就到工廠附近找房子。大概4點42分,走到剡溪村南一處出租房,看到窗戶上有租房廣告。就直接上二樓看房子。我兒子到二樓敲了下門,一個女子打開門,我兒子就和女子聊了房租價格、有無熱水器、空調、如何晾衣服。我兒子說,他先看了三樓,可以晾衣服,但是由於二樓的出租屋沒有熱水器無法洗澡,不是很滿意就走了。晚飯後,我兒子又走到附近一個居民樓看了另一套房,然後就回家了。」
新黃河記者查看監控影片資料後發現,王某陽上樓看房的時間只有9分鐘(探頭拍到其上樓和下樓的鏡頭)。當天事發時,現場(屋內)乃至整層樓只有王某陽與女租客兩人,這期間屋裡到底發生了什麼,監控探頭沒有拍到。王某陽自己在看房的事發當天,也並未向家人說過什麼。不過,王某陽在看守所告知與他會見的兩撥律師:在整個看房過程,自己與女租客一直保持1米的距離,沒有肢體接觸。
女租客家人:小夥掐住女方的脖子
近日,新黃河記者實地走訪查看了案發現場。案發地的建築分前後結構,前面是一幢二層木質老屋,後面則是一幢磚頭水泥建築。老屋由剡溪村村民吳女士和丈夫居住,後面水泥建築則用於對外出租。出租的房子共有三層,二樓有兩個房間,走廊上有一個共用的衛生間,三樓則是陽台。建築一側有一戶外樓梯,租戶可直接通過樓梯上二樓。
吳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事情就發生在用於出租的房子的二樓。近3年來,二樓一直是租給受害者女租客一家,女租客和丈夫用一間,其公公使用另一間。女租客的公公住在靠樓梯口的外面那間,後來,其公公回貴州老家,那間房子就空了出來。再加上女租客的租期也快到了,吳女士就在自己居住的老屋廚房窗戶上掛上「房屋出租」的廣告牌,上面還留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按照王某陽告訴律師的說法,事發當天,王某陽看見路邊吳女士家掛著的廣告牌後,未撥打電話聯繫房東,而是直接前往屋後出租的房子,從戶外樓梯上樓去看房。「他事後解釋說,當時看到招租廣告後,在周圍轉了一下,走到後面建築的樓梯時,心想大概就是這裏出租,想著先上三樓陽台看看,覺得那裡視野好,等看好了再打電話不遲,就直接上樓了。」
吳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案發當時她並不在家,其丈夫雖然在屋內,但他聽力不好。事發兩天后,她看見女租客的公公突然從貴州老家回來了。她公公說,前兩天有人來搶劫,有個男孩上來掐住他兒媳婦的脖子,摁住了她。吳女士連忙詢問有沒有受傷,是否去醫院看過,女租客的公公說只有一點點傷。
吳女士說,女租客年齡大約30歲,有兩個年幼的小孩。事發後幾天,女租客就搬離了這兒,搬到村里別的地方去住了。沒多久,一家人就全部返回貴州了。
事發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根據王某陽母親和女租客公公的通話記錄顯示,對方(女租客公公)在電話中稱,他們已經回到貴州老家了,至於當時發生了什麼可以去問派出所。「派出所有證據的,否則不會去抓你家小孩子。你道歉就沒必要了,按法律程序走,該辦什麼手續就辦什麼手續,反正我們不會陷害你家小孩的。我兒媳婦至今還有心理陰影,心理有問題,事發那天她就心裡害怕,不敢進那個房間。她(後來)去醫院檢查過的,脖子上有傷的,有證據的,這個你放心,沒有證據我們不會那個(報案)的。」
1月25日,女租客的公公在電話中告訴新黃河記者,如果記者想採訪瞭解此事,可以直接去找警方。
監控影片:小夥離開時緩步下樓
新黃河記者在剡溪村走訪後發現,該村尚未進行舊村改造,老舊房屋較多,距離事發房屋較遠有一處探頭。事發後,王某陽家人及律師複製到探頭拍下的幾段影片。影片資料顯示,當天下午4時42分,一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王某陽)通過房屋外側的鋼結構樓梯上了樓;43分33秒,王某陽進入二樓共用的衛生間,透過玻璃能看到他的身影,大概30秒左右便出來了,右手拿著手機放在耳邊,似乎在通話;45分17秒,王某陽的身影出現在女租客房間門口;45分53秒,女租客的房門打開,一個白色身影出現在門內;46分43秒,房門關閉;51分13秒,房門再次打開;51分35秒,王某陽出了房門,之後便雙手揣進上衣口袋,緩步下樓。王某陽上樓看房的整個過程大概為9分鐘。不過,當時二樓屋裡和廁所衛生間里具體發生了什麼,從影片資料上無法清晰看出。
王某陽家人表示,通過監控影片,能推測王某陽進入女子屋內的時間是在房門打開和王某陽下樓之間,大約只有幾分鐘。「如果孩子真的犯了罪,又怎麼會這麼淡定地雙手插兜、緩步下樓?」家屬不解道。
根據王某陽家人的轉述,王某陽當時先上了三樓,又回到二樓。他看了待租的空房後,敲了另一間女租客的屋門,該女子將門打開一半,在表明看房身份後,王某陽向她詢問房租及兩個房間是否佈局一樣等問題,提出進屋看看。女子將門打開,王某陽進入屋內,看了一下屋內的佈置。王某陽看到屋內還有一個門,便詢問那個門連接哪裡,女子說是陽台,他便提出過去看一看,王某陽走過去打開門,側身看到陽台不大,也不是很滿意。他又發現屋內沒有空調,詢問是否可以裝空調後,說了聲打擾了,便離開。
1月26日晚,新黃河記者從接近警方人士那裡瞭解到,報案的是女租客的丈夫,事發當天就報的。女租客被掐脖子一事發生在臥室里,不是在走廊上的衛生間里,事發時,女租客心裡很害怕,沒有從房屋裡出來,而是馬上聯繫了丈夫。丈夫聞訊趕回來瞭解到情況後,當即就報了警(不是事發第二天報警)。佛堂派出所負責人則告訴新黃河記者,目前此案還在偵辦當中,具體案件細節不方便透露。
律師:要由警方掌握的證據來定
1月26日,新黃河記者採訪了幾位法學教授和律師,請他們談談對此案的看法。
王某陽辯護律師周兆成認為,王某陽為何去事發地點、其與報警女子是否存在爭執、案發時到底發生了什麼、王某陽到底是否存在暴力行為,這幾個疑問都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清。嫌疑人行為上是否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強行闖入或者拒不退出的情形,這也需要公安機關提供證據。他表示,下一步,他會積極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溝通,就案件疑點提出法律意見以及羈押必要性申請。「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相信義烏公安機關有足夠的智慧和能力,一定能夠依法依規辦理好這個案件。我們既要還報警人公道,查清事實到底是誰傷害了她,也要還嫌疑人王某陽一個公平,到底有沒有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稱,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經允許強行進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強行進入,就看是否嚴重,嚴重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更嚴重的,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該罪名的認定標準有兩個,第一,是否未經許可強行進入,即非法進入。第二,嚴重程度如何,有沒有非常嚴重地妨害他人居住安寧。他認為,本案涉及證據採信問題,目前嫌疑人和受害者雙方各執一詞。對於嫌疑人「掐脖子」行為的指控,需要有證據,至少要有掐脖子的痕跡,且必須證明該痕跡是嫌疑人造成的,因為掐脖子會留下實施者的生物信息。在雙方各執一詞,既不能證實掐脖子暴力行為發生,也不能證實掐脖子暴力行為沒有發生的情況下,存疑應作有利嫌疑人的判定。如果嫌疑人確實是在經受害人允許後進入住宅,且不能證實其在住宅內有侵人、侵財的言行,那麼就不應當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行為,也不能認為是其他違法犯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警方是否可以將王某陽定罪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這要看具體的證據。如果證據顯示王某陽確實沒有得到房屋主人的允許非法進入了房屋,那麼警方完全可將他定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王某陽得到了房屋主人的允許,但進入房屋後確實在房屋內掐了女性的脖子並摁住對方,那麼他也可能被定罪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至於警方為何從一開始的可能定為涉嫌「搶劫強姦」、後來又轉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這可能是因為在調查過程中,警方又發現了新的證據,或者對原有證據的解讀發生了變化。
來源:陳國亮/新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