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被判強姦男子民事起訴:女方不結婚退還11.8萬彩禮,女方回應

來源:大風新聞

山西大同陽高「訂婚強姦案」最新進展,1月2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被告人席某某委託代理人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月25日,席某某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如被告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辯護律師表示:「7天內如果陽高縣法院決定立案的話,正好是2月1號最高法涉訂婚彩禮新司法解釋規定開始實施。」

>>>簽民事訴狀

男方通過訴訟方式向女方提出結婚請求

席某某母親甄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此次民事案件兒子仍然請她作為委託代理人。

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

這份民事起訴狀顯示,案由為婚約財產糾紛,原告為席某某,被告為涉事女孩及其母親,原告的委託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親甄女士。

席某某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與原告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義務,如被告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10萬元及兩枚戒指、花費等,案件受理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訴狀載明事實理由——原告席某某與被告女孩於2023年1月30日通過某婚介工作部介紹認識,並迅速發展成戀人關係。

民事訴狀顯示,被告與原告雖然未共同生活,但經常到原告位於陽高縣某小區的婚房內休息,並頻繁發生極為親昵的舉動及行為。

2023年5月1日,兩家人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並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

訴狀顯示,席某某仍幻想能與被告喜結連理,永結同心,白頭到老,共度餘生。由於無法與女孩取得聯繫,現通過訴訟方式向被告提出結婚請求。

為進一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又恰逢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如果被告不予參與訴訟或不予回覆,將視為其不同意辦理結婚手續,敬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所收彩禮及相關財物。

這份1月25日具狀人席某某簽字的民事訴狀上,席某某摁了手印。

>>>委託代理人

女方不願結婚訴請判決返還11.8萬財物

就在陽高縣法院2023年12月25日一審判決後第23天,最高法公佈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雙方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除當日先付給女方10萬元彩禮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

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

記者注意到,訂婚宴當日,席某某和女孩均在這份協議上籤字摁了手印。記者注意到,訂婚宴當日,席某某和女孩均在這份協議上籤字摁了手印。

委託代理人甄女士告訴記者,如果女方不願結婚,原告方請求陽高縣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等財物,總共涉及11.8萬餘元。

>>>女方最新回應

「現在弄成這樣了,他說咋地就咋地啊」

1月29日,女孩母親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表示:「那樣可能嗎?他(席某某)之前說過不行。當時發生後我說訂婚了,他態度也行,說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禮給了,領結婚證,我就說也行,結果呢?我說如果你有錢了就給,沒錢了就別給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諾過,現在弄成這樣了,還同意結婚,他說咋地就咋地啊。」

女孩母親表示將心比心,「假如說被害人是你的女兒,你會怎麼做,咱們換位思考,我雖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時候我說領結婚證去吧,他把她強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諒,他們(席某某家長)把孩子說一說,安慰安慰我的女兒,以後不管怎樣也不會這樣了,他家人強勢啊,狂成什麼樣了,現在已經走到這個現狀了。」

女孩母親非常不理解:「那時候他已經把我女兒強暴了,給她一個名分不就對了嗎?她24歲的青春年華,給她一個名分,咋就不行呢?現在要這樣,這可能嗎?」

對於席某某提出不結婚就退彩禮,這位母親不屑地表示,對方要彩禮就退。

「他要他的錢,我要網暴的損失費,要讓他們網上給我孩子道個歉,還我女兒清白,錢我1分不要。」

>>>看哪方違約

「不是跟女孩要錢,是讓男方跟她結婚」

「這個案子目前又有了新的變化,我們已經啟動民事案件。」辯護律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1月25號上午,我到看守所會見了席某某,讓他在民事訴狀上籤了字,這是通過網上立案,陽高縣法院有核對的時間,暫時沒有明確答覆是否受理案件。」

辯護律師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方付彩禮錢的父母,包括對方接彩禮的父母,也可以作為共同原告或被告。現在原告是席某某跟他母親甄女士,被告是女孩和她母親,兩個原告、兩個被告,席某某又委託他母親代理民事案件,委託手續現在都是齊全的。」

辯護律師證實,席某某同意啟動民事訴訟,「我們並不是上來問女方要彩禮,他一開始是不願意,他說這個錢(彩禮)他就不想跟她要,我說不是跟她(女孩)要錢,是讓你(男方)跟她結婚的,看她結不結,也許雙方都是想結婚,誰要說不想,誰就違約,按簽的婚約協議規定,這個錢還不能要了,就是現在看誰違約。」

>>>或刑民交織

「男方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和女方完婚」

「這樣一個案件,陽高縣法院審理刑事已經結束了,現在陽高縣法院可能又要審這個民事案件。」

辯護律師坦言,2月26日大同中院二審審完之後,這起民事案件再起波瀾,又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辯護律師表示:「從2月1號涉彩禮新司法解釋開始實施,我們民事上要求女方跟原告去辦理結婚手續,因為雙方締結婚約了,她也告他強姦了,但他還認為和她感情深厚,還有這個幻想和她百年好合。由於他和女方又不方便聯繫,所以就發起了這個民事訴訟,要求和女方完婚,協助辦理結婚手續。如果女方不同意,女方就違反婚約,根據這個新司法解釋規定,她得把兩個金戒指和10萬元彩禮,以及其他男方給女方的花費返還。」

知名律師趙良善受訪指出,「一般案件都是先刑後民,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最常見的一種允許刑事民事交織的形式,比如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

趙良善表示,目前不清楚法院是否會受理,「因為強姦和退彩禮關聯性不大。

強姦侵犯的是人身權利,而退彩禮侵犯的是財產權利,不適宜交織處理。應該先處理強姦案件,後由當事人針對退彩禮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的節點

律師稱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辯護律師解釋了提起民事訴訟的節點,「2月1號如果陽高縣法院立案,正好新司法解釋開始實施。通過我們提起訴訟,被害人(女孩)選擇諒解嗎?彩禮要退嗎?席某某要求對方辦理結婚和彩禮的手續,認為雙方感情仍然存在,雙方還有這個心意,如果對方不願的話,就要求退彩禮。」

辯護律師表示:「民事案件如果開打之後,肯定有公開的力度,當事人可以直接去說,這和刑事案件發聲的標準不一樣,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