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冒充「上海被指出軌女教師」,開直播賺流量
來源:瀟湘晨報
2月18日以來,「上海女教師被指出軌男同學」事件持續引發公眾討論。熱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網絡平台湧現出多個自稱是「女教師」本人的社交帳號。為賺流量,甚至有主播直接冒充起「女教師」本人,漲流一波後被網民打假「是蹭流量的騙子」……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多個冒充女教師的帳號已被平台管製。2月21日,某網絡平台上一名為「我是X老師」、並使用著網傳「女教師」頭像的帳號,已被平台封禁,禁止發佈作品。
有媒體報導,冒充「女教師」直播騙取打賞的主播,其直播間最高流量時人數上萬,還有不少圍觀者刷起禮物……
這種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開直播賺流量的行為,真的只涉及違背道德問題而不違反相關規定嗎?瀟湘晨報記者諮詢了律師。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某些博主為了蹭熱度,改帳號ID名稱,冒充「女老師」,說白了是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僅是冒充「女老師」身份,依據民法典規定,博主的行為對「女老師」構成侵權,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是他進一步闡釋,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散佈不實言論,則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博主將面臨治安處罰。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實施詐騙等行為,還涉嫌詐騙等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生活中冒用、盜用的事件屢禁不止,法律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的,一般情況下構成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和名譽權,如果傳播虛假內容,還涉及誹謗。
就此事來說,丁金坤認為,開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女教師」,已獲得打賞,已經涉嫌詐騙,數額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處罰,數額大的,涉嫌詐騙罪(一般六千以上)。
瀟湘晨報記者 孫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