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今日生效,擅放驛站或挨罰!小哥「壓力山大」,逐個打電話是唯一辦法?

來源:瀟湘新聞

2月29日,長沙的何女士突然接到中通快遞的電話,稱有她的快件,詢問她是否在家,若不在家可另選時間送貨上門。何女士表示放驛站即可。她對這個電話有些意外——以往快遞到達的消息通常點開購物平台才知曉。何女士想到最近備受關注的「快遞新規」。

3月1日起,《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此網民反映不一,有不少網民表示支持,「總是放驛站,催好多次都不上門」,也有人覺得「不想接電話」「放驛站更方便」。

29日,瀟湘晨報記者走訪發現,對於此項新規,相關的用戶、驛站、快遞員、快遞網點等多方均感覺「壓力山大」,有人說「實施有難度」,有人說「不可能一個個打電話」。

而律師向記者指出,該新規並不「新」,只是將處罰細化。換個角度理解,它能夠更好地監管快遞公司糾正自己的違法違約行為,促進行業更公平的競爭。

△ 網民評論△ 網民評論

用戶:老打電話也很煩,大件物品可提前溝通上門需要

「你好順豐快遞,有你的快遞到,打電話給你沒有接,給你放服務站了。」這是長沙市民李先生收到的一條短信。李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通常他會接到順豐和京東的電話,詢問其是否在家、能否送件上門,「三通一達」(中通、圓通、申通、韻達)等通常是直接發短信告知取件碼。若快遞件上留的是虛擬號碼,他連短信都收不到。

「之前遇到一個快遞員,他說你要送上門就寄順豐和京東,我們別的快遞都不送。」比如在網上購買的貓砂很重,商家也不可能發順豐,李先生就得去站點提回來。「但是也可以體諒(快遞員),不同快遞品牌的保障不一樣。」

對於即將施行的快遞新規,李先生認為實施難度很高。「快件量大,送上門效率就會低,那就得多招人,那生意不好肯定不會願意招人。」

嶽麓區一家為小區居民存放快遞的超市站點老闆于先生也認為,該項新規實施難度較大,「有的(收件人)不在家,有的上班了,有的甚至不接電話。有些號碼留錯了或者根本打不通,又或者是虛擬號碼,快遞員聯繫不上人。」

「你不能讓馬跑又不讓它吃草。」另一家驛站站點夏先生說道。據夏先生計算,「三通一達」每件快遞費不超過1元,快遞員願意抽出一半的快遞費寄放在驛站,這樣能夠保證量,但是如果送貨上門,效率降低「肯定會餓死」。「對行業有規定是好事。但要看最後能不能讓快遞運送渠道越來越暢通。這牽扯到每一個國民的日常生活。」

在驛站採訪期間,記者隨機詢問了兩名來取快遞的居民,都表示只收到了取件碼信息。但這兩位居民也都向記者表示,不希望接到快遞的電話,「快遞那麼多,打過來煩都煩死了,直接放驛站我一塊拿就行。」除非是比較大件的物品,就希望快遞員能提前電話溝通是否送上門。

△ 一位戴帽子來驛站取件的居民表示自己不希望接到快遞員的電話△ 一位戴帽子來驛站取件的居民表示自己不希望接到快遞員的電話

不同品牌快遞員反應不一,日派件量過千者:不可能一個個打電話

29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在街上隨機採訪路過的快遞員。一名順豐快遞員彭先生表示此項新規對他們沒有多少影響,「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

彭先生平均每日派件量有一百左右。他會常常碰見電話被拒接的情況,「比例百分之二、三十吧,客戶會不耐煩。但是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我該不該上門。」快遞員跑久了會對負責的片區居民較為瞭解,若有聯繫不上的,彭先生會基於自己對該收件者的瞭解決定要不要放驛站,放了後也會專門發短信告知,若拿不準則會帶回去另選時間派送。

另一名京東快遞員阿力(化名)也表示不太會收到新規的影響,「一直都是這麼規定的。」但阿立也表示,快遞員百分之百按新規執行是不太可能的,每個快遞品牌的派送費和快件量很不一樣。「我一天送一百三、四十件。他們(‘三通一達’)每天四百到一千件的都有,走量,不可能每一個去打電話。」

記者也遇見了派送途中的圓通快遞員和韻達快遞員,他們均表示沒「拆你屋」受採訪。圓通快遞員稱自己一天會派送五六百件,有時上千,「我們網點多的一天干兩千多票」。韻達快遞員也表示自己日派件量有七八百件。對於即將施行的新規,他們有些無奈地搖頭:「你去一個個打電話試試?」

快遞網點:前端和末端需要配合,只靠末端也搞不定

而一個韻達快遞網點的管理人劉先生告訴記者,此項新規不會帶來太多影響,只是可能會在培訓時更加強調以用戶需求為主。「我們都是有需要就送。」劉先生表示,「但大部分用戶還是不需要送貨上門的。」

那快遞員如何得知用戶這種需求?劉先生表示,客戶可以備註需要送貨上門,或者打電話告知快遞員需要送貨上門。他稱快遞系統內部有一個叫「客戶聲音」的軟件,裡面會註明客戶的需要。「前端跟末端是需要配合的,你前端不解決,只依靠末端來搞也搞不定啦。」

劉先生介紹,其所在網點服務方圓一公里多的小區,有七八個快遞員,每個快遞員日派件量三四百左右。「一天送兩千個件不可能,拿命送也送不了。除非是那種送學校的,拉到門口就行。但一天送兩千件也意味著丟件率會很高,不可能不丟。」

「每個網點的經營模式不一定一樣。」劉先生所在的網點是派收一體,據其計算,如果快遞員上門送20個件能取1個件,那也是划算的。但如果是派收分離的網點,要求必須送上門快遞員就會很受影響。「這項規定也不一定是壞的,你做好了就沒罰款了嘛。哪個行業都一樣,你做得好就賺得到錢。」

△ 一快遞網點門口,快遞員均在忙碌中△ 一快遞網點門口,快遞員均在忙碌中

律師:新規不「新」;監管部門只會處罰快遞公司,對員工處罰依據公司規章制度

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2月29日,瀟湘晨報記者請到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詳析此項新規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新規實施後,用戶可以據此維護自己的哪些權利?對行業會有哪些影響?

劉研:首先,此項新規不「新」。快遞服務本身在民法典里就可以找到相關依據,當快遞合約締結時,快遞員沒有依約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裡,擅自送到驛站或者代為簽收,本身就違反合約約定,也違反民法典合約編中合約變更需協商一致的規定。新規實際上是把違約違法情況下相應的規則細化,把處罰細化。

第二,這種沒有得到收件人授權隨意亂放、代為簽收的違法違約行為盛行,往往抓住人們的一個普遍心理,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沒有經過我同意,但是投訴太麻煩,我自己去驛站取回來算了。這項新規實際上能夠幫助老百姓,用「行政的手」去監督相關企業對自己的違法違約行為進行糾正。

當然作為快遞企業,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競爭。有些不送上門的快遞品牌,成本降低,費用也可以壓低,但是服務質量沒有上升,造成了快遞企業的惡性競爭,擠壓了服務更好的企業的市場。所以我們通過法律來規製合同的行為,讓快遞市場得到更公平的競爭。

有一些用戶他願意選擇低價,比如經過用戶的同意,雙方達成約定可以放到驛站去,那法律也沒有禁止。法律禁止的是未經同意擅自進行簽收和隨意派送的行為。

二、如何理解「未經用戶同意」?打電話是獲取用戶同意的唯一選項嗎?

劉研:用戶可以通過系統進行確認是否放驛站。比如快遞員決定用新秀驛站,在這之前可以給用戶發信息爭取同意。關鍵在於這個選擇權是在消費者。就像消費者不能隨便將本要寄往湖南的快遞改送去海南,快遞員也不能將本約定送到某個具體地址的快遞自行放到驛站,擅自變更合約就是一種違法違約行為。

至於在寄快遞或者用戶購物時,是否可以增加一個選項,即提前選擇是送貨上門還是送到驛站,這屬於市場化的行為。商業模式怎麼創新都可以。法律不幹涉合規市場,只干涉違法的行為。

三、新規中的處罰具體如何執行?尺度如何把握?

劉研:首先快遞公司是第一責任人,如果你對你的快遞員沒有作出需要送上門的這種限制性要求,那你快遞公司的監管就有問題,需要承擔責任。

第二,快遞公司明確要求了快遞員必須按照合約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快遞員擅自變更,那就是快遞員的個人責任。但監管部門在處罰這種情形時,只會罰法人單位,不會罰快遞員個人。至於單位承擔責任後內部怎麼處罰,是看其相關規章制度。公司要肩負起管理責任,而非全都踢皮球給快遞員。

第三,對情節判斷的尺度,關鍵在於對法律的把握和對法理的理解,即當時送快遞時的情景能不能夠實現他的送達合約目的,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做一些形式上的變通,那情有可原。就看你是故意的還是情有可原的。

四、如學校、寫字樓等快遞員不允許進入的地點,規定如何執行?

劉研:打個比方,這個法院和快遞公司簽約,所有送來的法院的快件都放到門衛室,那快遞員就可以只放到門衛室。如果是另一家沒有和這個法院簽約的快遞公司,送來的快件可能是工作人員的私人用品,儘管門衛室不允許進入,快遞員仍然有責任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

所以這也給快遞企業提了一個醒,需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考慮相應的法律風險,根據經營場景對快遞合約進行修訂升級,把這種不可抗力條款比如有些單位不能進如何變通等,寫到合約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