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店擅開診療被罰22萬元稱遭「小錯大懲」,法院舉行聽證

四川宜賓一耳部護理店被衛生執法部門認定非法行醫,「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先後開出了共計22萬元罰單。3月22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此行政處罰執行案舉行聽證。

宜賓翠屏區人民法院的聽證通知。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宜賓翠屏區人民法院的聽證通知。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3月22日,涉事店主李家英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因其不瞭解行政處罰相關法律程序,錯過了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時機。3月18日,她被翠屏區人民法院告知,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申請執行其罰款決定一案,該院將舉行聽證,聽取被處罰款人的陳述和申辯。

李家英非訴訟執行階段代理人胡磊說,他們認為,衛生執法部門對李家英的處罰明顯不當,違反了過罰相當比例原則。而翠屏區衛健局在聽證會上堅持「該局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要求予以執行」。

聽證會前,李家英再次翻看《行政處罰決定書》。

3月22日,翠屏區衛健局衛生執法大隊一位負責人就此事回應澎湃新聞稱,聽證會上,該局再次明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被處罰的李家英沒有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該處罰決定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四川宜賓「天泰通耳健康中心」被當地衛生執法部門認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處罰款11.2萬元,由於店主未按時繳納罰款,又加罰款11萬元。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庭在作出執行裁定前,可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聽取意見後,如果李家英的申辯理由得到法庭認可,法庭可以在30日內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

李家英說,經諮詢專業律師之後,她開始認真準備這一次聽證機會,希望申辯理由能得到法院的認可。

耳部護理店「非法行醫」被罰款22萬

據四川《消費質量報》2023年3月21日報導,宜賓翠屏區不少老人收到宣稱「不打針,不手術,摘下助聽器」的廣告。記者找到這家名為「天泰通耳健康中心」的門店,要求該店提供全國「連鎖」證明材料,但店方無法提供。隨後,記者撥通了翠屏區衛生執法大隊電話瞭解得知,這種情況不屬於非法行醫,涉及虛假宣傳。

《消費質量報》報導之後,2023年6月19日,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對該店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該店涉嫌非法行醫,稱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決定對該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並處以110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2日,翠屏區衛健局衛生執法大隊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此前,該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李家英的店舖對其違法行醫行為進行取證查處時,執法人員目睹了該店工作人員將醫療器械伸到顧客的耳朵裡去。該局認為,如果不採取相關措施,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無法保障。

李家英說,她是按加盟店模式進行經營,未想過自己的業務和「行醫」有關。她稱,她文化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程序也不瞭解,過去她就是一個賣菜的,交了5萬元加盟費,加盟陝西天泰通公司,去西安培訓學習回來之後,從2022年開始籌備開店。

由於疫情,該店一直到2023年3月9日才正式開業,共經營10多天。李家英稱,開業期間,公司還派人到宜賓對她和店員進行了培訓。護理店主要從事耳部護理,按摩經絡等服務。技術和產品均由公司培訓和提供。

她說,她是按照公司的培訓和要求開展業務,如果這屬於違法行醫的行為,那也是公司違法在先,她也是上當受騙。

2023年12月19日,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下達《催告書》,催繳罰沒款11.2萬元的同時,告知李家英增加處罰款11萬元,原因是未履行該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辯稱被「小錯大懲」

李家英稱,她認為相關部門對她「非法行醫」認定是錯誤的,但她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拿不出錢繳納罰款,認為關門就可以了。事先並沒想到會被繼續追加罰款,還會被申請強製執行,因此沒有在第一時間申請行政複議、也沒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3月4日,李家英接到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非訴執行案件審查告知書》,該院稱,將於3月22日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舉行聽證。

根據該規定:法院在書面審查的過程中,發現行政決定有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以及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嫌疑,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聽取意見後,如果認定行政決定屬於上述情況的,應當在30 日內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

這一次,李家英經諮詢專業律師之後,開始認真對待聽證。

澎湃新聞注意到,聽證會上,李家英一方對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適用法律、證據、處罰標準等提出異議。

李家英的代理律師胡磊稱,衛生執法部門對李家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期間,案件集體合議、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早於處罰告知、聽證告知,實質剝奪了李家英的陳述申辯權、聽證權,程序違法。並且,處罰部門未履行《行政處罰法》法定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未履行《行政處罰法》法定的聽證告知程序。

胡磊認為,《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李家英的護理店開業不久,且是首次被行政機關查獲被認定為「非法行醫」,沒有損害後果發生。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同時,胡磊還認為,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對李家英作出的處罰,處罰金額較四川地區同類型行政違法明顯偏重,違反過罰相當的比例原則。

胡磊稱,針對李家英和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翠屏區衛健局在聽證會上堅持「該局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要求予以執行」。

3月22日,翠屏區衛健局衛生執法大隊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在聽證會上已經表明了觀點。聽證會上,翠屏區衛健局再次明確,該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之後,被處罰的李家英沒有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該處罰決定已經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超過十倍的處罰是否合理?

李家英認為,宜賓翠屏區衛生執法部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金額,較四川地區同類型行政違法行為處罰偏重。

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對李家英的店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規定,其非法行醫的行為應按「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的規定予以處罰。因此對該店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並處罰款110000元。

以此計算,李家英的門店受到的處罰超過違法所得十倍。

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在向翠屏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後,其逾期未履行該決定,也未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根據法律規定應加處罰款。15天的繳納罰款期限過後,2023年7月5日開始計算加處罰款,至催告當日 2023年12月19日止,共168日,每日按罰款數額110000 元的百分之三計算,共計 554400 元。由於加處罰款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因此,最終罰款數額是 110000元。

此次聽證會,李家英蒐集相關資料稱,她在法律數據庫中進行類案檢索,獲取了38份東區沿海省份與四川省內各基層衛健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除了宜賓市翠屏區衛健局的兩份行政處罰外,其餘基層衛健部門對於非法診療行為的處罰,在非法所得沒有超過1萬元的情況下,按照1萬元的最低倍數5倍進行了罰款。

李家英在法庭外。李家英在法庭外。

胡磊認為,行政處罰中,各地區在法律適用相同的情況下,其處罰標準應當統一。而李家英所在的宜賓地區,經濟條件較之省內其他地區、東區發達地區並不突出,卻在同類型案件中罰款金額超出數倍,其對於行政違法的處置明顯偏重。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還處罰了當地一家按摩店,該店因對顧客用針灸、拔火罐致顧客出現淤青被投訴。該局主持雙方調解,雙方達成諒解協議之後,對按摩店作出行政處罰,認定「非法行醫」處罰款5萬元,並沒收非法所得128元。

此後,該店同樣因未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再被加處罰5萬元,累計處罰100128萬元。

經宜賓市翠屏區法院裁定,準予強製執行該局作出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