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再次啟動「反向討薪」:2023年追回員工績效薪酬4329萬元

來源:香港時間

招商銀行近期發佈的2023年年報中,一項引人注目的數據是銀行向員工追回薪酬的記錄。這一「反向討薪」現像在金融行業中並不常見,再次引發了業界和公眾的廣泛關注。

招商銀行披露的2023年年報顯示,2023年,招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3391.23億元,同比下降1.64%;實現歸屬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1466.02億元,同比增長6.22%。招商銀行公佈的2023年度報告顯示,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招商銀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2023年,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

去年底,#招商銀行向員工逆向討薪近6000萬#詞條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12月28日晚,招商銀行發佈監事會決議公告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

時間要追溯到今年3月披露的招行2022年年報。

招行2022年年報顯示,公司2022年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人均退薪2.03萬元,被要求「退薪」的員工數量佔全部員工比例超過2.5%。

不少網民表示「第一次聽說」:

問題是,什麼條件可以觸發「逆向討薪」?

實際上,在一定情形下,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薪酬可被追回。據業內介紹,發生下列情形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追回向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超額髮放的所有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比如:銀行保險機構發生財務報表重述等情形,導致績效薪酬所依據的財務信息發生較大調整的;績效考核結果存在弄虛作假;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績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的;其他違規或基於錯誤信息發放薪酬等。

彼時,有一些深圳金融業內分析認為,像此次招行向相關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的背後,可能存在兩個主要因素:管理人員業績不達標或有瀆職行為。

2022年8月,財政部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指出,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併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

《通知》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

(來源:上市公司公告、金融界、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