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壽宴中坍塌致29死28傷!官方披露事故詳情:8次違規擴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個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在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襄汾縣「8·29」重大坍塌事故案情被披露,發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飯店的實際投資人和經營者祁某華,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曾多次違建擴建

均無專業設計、工程監理   

山西省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西南陶雲公路邊的聚仙飯店由被告人祁某華投資經營。

1993年,祁某華在未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其家庭承包的責任田上自建兩層建築物,後經多次違規擴建於2016年形成現有規製,包括南房上下二層五間、西平房二間、北房上下五間、南北房之間一層頂部由預製板搭建二層頂部由彩鋼瓦搭建形成的雙層空間,其中一層空間用於飯店經營(即宴會廳)、二層空間住人,總建築面積達1157.05平方米。

聚仙飯店曆次擴建均由無資質包工頭按照祁某華的要求承建或由祁某華聘請親朋好友自建,擴建活動無專業設計、無工程監理、無竣工驗收、無相關資料、無維護記錄。祁某華違法佔用土地建設房屋期間,兩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未經審批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拒不執行原襄汾縣國土資源局下達的處罰決定書和襄汾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將未經專業設計與施工、未經過竣工驗收的農房用於從事經營活動,飯店開業以來存在證照逾期經營行為。

飯店壽宴中坍塌致29死28傷

經營者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七年    

2020年8月29日,襄汾縣陶寺鄉安李村村民在聚仙飯店舉辦壽宴,預定了25桌宴席。按照當地習俗,壽宴安排早、午兩餐。早餐後,數十名村民在聚仙飯店宴會廳內打牌、聊天或者在北樓後院看戲,等候午宴。當日9時40分許,因建築結構整體性差,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聚仙飯店宴會廳、北樓二層南半部分和鋼結構採光頂棚突然發生坍塌,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聚仙飯店「8·29」坍塌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佔地建設,且在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築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為,聚仙飯店建築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加建後,使宴會廳東北角承重磚柱Ⅲ長期處於高應力狀態;北樓二層A區屋面預製板長期處於超荷載狀態,在其上部高爐水渣保溫層的持續壓力下,發生脆性斷裂,形成對宴會廳頂板的猛烈衝擊,導致東北角承重磚柱Ⅲ崩塌,最終造成北樓二層南半部分和宴會廳整體坍塌。事故發生時,不排除當地八月份強降雨的影響。

山西省襄汾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祁某華作為發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飯店的實際投資人和經營者,在長達20餘年的時間內先後對該飯店進行8次擴建,且均由無資質施工人員在無建築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工程監理、無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盲目擴建,在建築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對安全隱患未作全面評估的情況下用於從事經營活動,導致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坍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生產、作業安全,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祁某華長期違規佔地,多次違章擴建,且拒不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在飯店建築存在事故隱患的狀態下,未採取有效措施而經營使用,導致飯店建築坍塌並造成重大事故後果,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和首要責任,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祁某華多次違規建設且拒不執行有關部門處罰決定,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據此,於2022年4月29日作出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祁某華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後無抗訴、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事故首要責任人  

要依法依規從嚴懲處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大局。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安全生產工作距離法律要求、距離改革發展目標和人民群眾期待還有差距,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引發廣泛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審理好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堅持依法從嚴、區分責任、寬嚴相濟總體原則,嚴格依法、積極穩妥審理好生產安全事故相關刑事案件。對於事故首要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關鍵崗位瀆職責任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關鍵責任人,以及在安全事故發生後授意、決定和積極實施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行為等人員,要依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從嚴懲處,從嚴掌握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通過案件審判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到實處。對於事故發生後積極組織和參與救援、有效避免損失擴大,以及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盡力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從寬處理。要進一步發揮好刑事審判在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根本好轉。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