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錢包」抽中500萬入賬5分錢,用戶與平保安險硬剛近一年!律師解讀

來源:瀟湘晨報

2023年7月1日早上,安徽市民陳為(化名)像往常一樣打開「壹錢包」APP,已經是平台10年用戶的陳先生在打開理財產品後驚喜的發現自己當天中獎了「百分之一千萬加息」。

按照千萬加息的利潤,陳先生可以入賬500萬。從得知自己將「一日暴富」至今已過去近一年,陳先生成功兌付500萬了嗎?

抽中500萬加息只入賬5分錢,投訴人:失誤不應該由我買單

陳先生曾經是平保安險集團旗下某公司的一名員工,2014年離職後一直使用「壹錢包」APP,在APP中有一個「財富加油站」的欄目,參與加息活動,不需要收費,每日登錄APP就可以抽獎。

陳先生說:「從搞活動開始,就是每天抽,既然選擇抽,那麼就是抱著買彩票的心態,如果知道只是每天就是幾分錢的話,誰還去搞這個事情。」

2023年7月2日,也就是發現自己抽中百分之一千萬加息的第二天,陳先生打開APP發現自己到賬的利息並不是500萬,而是和之前並沒有任何不同,實際到賬還是0.05元。

當日,陳先生致電「壹錢包」APP客服,得到回覆是平台方承認失誤。對此陳先生認為,平保安險集團所屬的壹錢包APP平台這樣的行為就是「耍賴」,僅按照加息0.1%的加息標準加的0.05元。

4月29日,陳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當時我沒有多想,壹錢包所屬的平保安險是一個大公司,既然能打出這樣的標籤搞這個活動,而且是我本人抽中了這個獎項,界面顯示很清楚,並沒有多慮去核對。」

「平台方一直說有是有錯誤,但是我看到的界面就是如此,失誤不應該由我買單,我的要求也就是如我所見看到加息500萬。」陳先生告訴記者。

客服:頁面展示失誤,絕大部分用戶都接受,他不接受

根據華商報報導,「壹錢包」APP官方工作人員此前回應稱,「財富加油站」活動按照活動規則,最高的回饋是9.2%,基數是2萬元,故獎勵的金額應該是5元。因為APP顯示異常,公司以最高的比例5元給到陳先生,同時給出了50元補貼金的賠償,共計55元,「當天其他的用戶也都顯示為百分之一千萬,所以並非只針對吳龍。我們對此很抱歉,犯了一個比較低端的錯誤。」

瀟湘晨報記者與壹錢包公關部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和用戶協商過,但是當事人一直提出是500萬和300萬金額賠償。」

壹錢包公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只能說是頁面展現失誤,發現問題後,公司第一時間對頁面進行了回覆,未對用戶造成損失,也給其他用戶發放了體驗金,從事情發生到現在絕大部分用戶都接受,但是陳先生卻沒有接受。」

「公司會按照規則來,給陳先生發放體驗金。」工作人員補充,活動頁面(非規則頁面)是有顯示最高獎勵9.2%,後台也顯示,用戶其實應該是比較瞭解這個活動規則的。

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公司一直和陳先生有積極溝通,但客戶的訴求確實太高了,目前仍在積極和客戶溝通中,希望盡快解決問題。

該公司發來的官方致歉稱:對影響到部分用戶體驗及造成的因擾深表歉意!壹錢包公司高度重視用戶體驗,今後將加強自查自糾、加強服務與科技能力建設,為用戶提供更專業、安全的服務,也歡迎用戶真誠反饋交流,提出意見。

陳先生告訴記者,對於整件事情,自己感到很生氣,「抽不中的時候沒有說什麼,一旦抽中便說是系統問題。」

陳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協商的最新進展,從一開始的5元到第二次的2000元再到現在的2100元。

「我堅持我的說法,要求500萬賠償,但是對方還是不願意給,2100元,我不能接受。」

500萬應該兌付嗎?律師解讀

對於此次事件中,最高設限9.2%的規則是否有效?陳先生是否有權要求兌付500萬?

觀點一:企業應當遵循契約精神進行兌付

湖南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認為,作為一個遵循法律和規則,遵循契約精神的企業,都應當兌付。

劉研認為,第一,活動頁面的「規則」本身屬於民法典496條規定的格式合約條款,或被認定不產生合約效力。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覆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約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約的內容。

犄角旮旯上的「規則」沒有合理方式提示參與抽獎消費者注意,同時還涉限制兌付條件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如經查實,消費者應可主張該「規則」不產生合約效力。

第二,根據法律民法典137條第二款規定,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從合約要約承諾成立的角度只要參加抽獎到中獎通知那一刻,要約承諾已經完成,法律上,民事行為在雙方之間已經成立,即中獎合約已經合法成立。除非能夠證明合約存在違反強製性法律規定無效或者法定可撤銷的情形,才可以不履行。劉研表示,對於此類公司商家內部管理失誤,公司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不能免除合約承諾的兌付責任。

劉研認為,平台不是金融機構,平台加息非典型金融機構的加息,是一種中獎合約行為。契約自由前提下,合約雙方都需要去盡力維護自己的要約承諾兌現,這才是契約精神體現。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以「系統出現問題,不承認電子合約成立」,那麼不僅會嚴重影響交易穩定性,也會導致鼓勵利用這種情況去促銷謀取不正當利益,更不利於企業本身的社會信譽和契約精神的建立。

作為一個遵循法律和規則,遵循契約精神的企業,都應當兌付。

觀點二:用戶要求兌付500萬訴求有悖於法律規定

據華商報記者報導,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則認為,用戶要求兌付500萬元的訴求站不住腳,因為APP顯示百分之一千萬的加息本身不符合平台事先製定的規則,也有悖於法律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趙良善強調,雖然APP顯示百分之一千萬的加息不符合平台事先製定的規則,但是平台這一做法引發用戶誤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平台將面臨行政處罰。

趙良善指出,用戶遇到此類事件,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並予以調處。雖然平台未給用戶造成明顯的經濟損失,但是給用戶造成了心理不平衡,即精神損害,故平台應依據相關法規,彌補用戶的精神損害。建議雙方友好協商妥善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黃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