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貓」跳江自殺事件,法律能做些什麼?

愛人先愛己,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悲劇可能就不會重演吧。

▲「胖貓」跳江的大橋上,擺放著不少網民因自發祭奠點送的外賣。圖/網絡截圖「胖貓」跳江的大橋上,擺放著不少網民因自發祭奠點送的外賣。圖/網絡截圖

文 | 柯錦雄

近日,一名21歲湖南男孩「胖貓」在重慶跳江自殺的悲劇,引發網民關注。

據媒體報導,男孩因為遊戲打得好,從事代練工作,「胖貓」是其遊戲ID。本來大好的青春,何以走上不歸路?「胖貓」姐姐查看弟弟的遺物後表示,弟弟之死與其女友有著密切的關係。

據「胖貓」姐姐公開的聊天記錄信息,「胖貓」女友譚某27歲,是通過語音軟件認識的,標準的網戀。譚某說不喜歡異地戀,「胖貓」就隻身前往重慶。譚某卻又說不想太快同居,需要兩個月時間適應一下,「胖貓」就在重慶廉價出租屋內住了半年之久。

從公開的轉賬記錄看,「胖貓」很捨得為譚某花錢,這些錢不僅是辛苦代練掙來的,而且還是「胖貓」一次次吃10元外賣省下來的。輕生前一天,「胖貓」還給譚某轉賬66666元,並備註了「自願贈與」。「胖貓」姐姐稱,與譚某在一起的兩年里,「胖貓」總共為譚某花了51萬元,而兩人只見過兩次面、看過一次電影。

「胖貓」姐姐的控訴引發了網民的同情,譚某的個人信息也在網絡上被曝光並遭網暴。5月3日,有自稱譚某的網民髮長文回應,「胖貓」給自己轉賬只有35萬元,而且最後一筆66666元的轉賬以及之前一筆開店的7萬元也已經退還。其否認和「胖貓」在一起是為了錢。

「胖貓」輕生的悲劇,令人同情且惋惜,但事實真相到底如何,目前都只是單方說法,還無從判斷。儘管如此,從目前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看,如此頻密大額轉賬,確實難免讓人感覺異常,而「胖貓」也如此決絕地棄世而去。那麼,法律有沒有可能為此做些什麼?

當前,「胖貓」的姐姐對譚某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借談戀愛之名索要錢財;二是,利用弟弟的感情PUA,實施精神虐待。而這兩點,與此前也曾引發關注的兩個案例十分類似。

一個是翟欣欣案。法院最終認定,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餘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徵。判決撤銷贈與,退還蘇享茂家屬。

另一個是北大包麗案。包麗男友牟林翰對其實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精神折磨最終自殺。法院認為,包麗與牟林翰婚前同居關係應認定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係,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犯罪主體要件,最後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從當前信息看,譚某與「胖貓」之間的戀愛,也存在較為明顯的經濟特徵,「胖貓」的轉賬目的是為了維繫感情,希望與譚某共同生活。

此前的翟欣欣之所以被判退還贈與,主要原因在於法院認定存在脅迫情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脅迫、欺騙情形下,民事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果譚某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優勢地位,以分手為藉口脅迫「胖貓」作出非真實意思的贈與,「胖貓」家屬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約,要求譚某返還。

而根據今年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如果「胖貓」贈與的財物被認定為彩禮性質,「胖貓」家屬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譚某返還。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一些特殊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為增進感情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而對於價值大小的判斷,則需要綜合考慮當事人的收入水平與社會消費水平。

當然,所有的法律責任承擔的前提是存在相應的違法行為。在沒有確鑿證據支持、沒有經過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誰也不能輕易地給一個人定罪。具體到「胖貓」之死,無疑尚需等待後續相關事項的依法推進與認定。

但須明白,不管是蘇享茂、包麗,還是「胖貓」,都是在愛情當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許可以維護他們的權益,卻救不回他們的愛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愛人先愛己,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悲劇可能就不會重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