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角磨機違規進行動火作業,被拘留三日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獲悉,5月16日上午,北京市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發現一男子使用角磨機違規進行動火作業,公安機關將其依法行政拘留。

張某某使用角磨機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放著不少可燃物。 圖源: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張某某使用角磨機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放著不少可燃物。 圖源: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

16日10時,防火監督員聯合東鐵匠營街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劉家窯南里13號院的一處公寓內部正在裝修,一名工人正使用角磨機進行切割,操作時火花四濺。監督員既沒在他旁邊看到看火人,也沒有發現任何滅火設備,整個施工現場還堆滿了可燃物。

「樓下還住人呢,你連滅火器都沒準備就動火作業,旁邊還都是可燃物,這太危險了。」監督員提出了警示。

正在操作角磨機的張某某辯稱,他不知道使用角磨機切割也是動火作業,所以沒準備滅火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嚴格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規定,施工動火作業是指電焊、氣焊、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鑽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使用角磨機切割作業,極易產生火花,所以被列為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施工單位應指定人員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動火作業,並落實看護措施,清理周邊可燃物,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結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如遇火情,必須立即報警及時處置。

據瞭解,下一步,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將繼續加大對施工工地的消防檢查力度,全力消除火災隱患,督促相關單位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編輯 劉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