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開啟自動駕駛輔助功能追尾半掛車,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據甬派客戶端5月20日報導:喝了酒,但開啟了駕駛輔助系統,算酒駕嗎?最近,鄞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個案子。

2023年3月4日深夜,剛「豪飲」完一箱啤酒的孫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從朋友處借了一輛車,從寧波東高速卡口駛上了甬台溫高速。

駛上高速公路後,孫某打開了車輛的駕駛輔助系統,設定好車速和車道,靠著輔助系統行駛。

深夜車輛稀少、道路平直,不多久,上了酒勁兒的孫某就打起了瞌睡。

車禍現場車禍現場

行駛了約10分鐘後,孫某的車輛追尾了同車道上一輛低速行駛的超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猛烈的撞擊使孫某的車輛飛出道路,斜掛到了高速路欄杆上,車頭幾乎全部粉碎。正在打瞌睡的孫某沒來得及做出任何反應,就因撞擊陷入昏迷。

半掛車司機江某下車後發現孫某不省人事,連忙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將孫某送往醫院。

經鑒定,孫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1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同時,因車禍事故較為嚴重,孫某股骨骨折、脛骨骨折,在醫院治療了相當長時間。

接受治療的孫某接受治療的孫某

這個案子最核心的問題,在於對事故責任的認定。

承辦檢察官發現,目前市面上可以使用的輔助駕駛都是L2級別的。所有L2級別的輔助駕駛汽車,都要求駕駛員對車輛有控制權,不能完全脫離方向盤。所以,即使有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仍然是第一責任人。

「換句話說,輔助駕駛系統可以在單一道路內實現有限的自動駕駛,但駕駛員依舊需要對車輛擁有控制權且隨時可操控車輛。酒後開啟自動駕駛輔助功能,仍應被認定為酒後駕駛。」承辦案件檢察官說。

最終,孫某因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過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今年2月底,孫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包括輔助駕駛等功能的智能汽車進入了大眾的日常生活。

對於這樣的新事物,如何更好地從法律層面進行規範?本月初,《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促進條例》正式施行,進行了前期的法治化探索。

本案承辦檢察官表示,從我國各地的案例來看,目前涉及輔助駕駛系統的酒駕案件仍較為罕見,因此前期經過了較為充分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地同類案例的研究論證。

檢察官在此提醒,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是駕駛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駕駛輔助系統雖能優化駕駛體驗,但並非‘無人駕駛’,仍需駕駛員時刻保持專注。千萬不能因為所謂的‘智駕’而放鬆警惕、產生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