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藍皮書:應對少子化應上升為國家戰略,完善配套法律支持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5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24)》。藍皮書指出,近年來,我國出生人口大幅減少,人口老齡化和少子化加速到來。「十四五」時期是中國人口發展的重要轉折期,也是落實生育支持政策的關鍵窗口期。

《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24)》。主辦方供圖《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24)》。主辦方供圖

藍皮書指出,目前,我國已經初步搭建了生育支持架構,生育相關政策法規隨人口形勢調整。2021年8月20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次修正,提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對生育四個或以上子女的也不再設定任何處罰,還設專章規定公民生育行為可以享受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同年,國務院廢止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等抑制生育的一系列行政法規。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但同時,藍皮書認為,我國生育支持政策的法治保障仍不足,法治體系未能適應生育政策轉向。

「中國的生育支持以政策為導向,法治化程度不足,始終處於政策先行、法律隨之修改的狀態,生育法治體系未完成轉化升級。個人所得稅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與生育相關的法律修訂未能考慮中國從生育限制到生育支持的政策轉向,法律滯後於生育支持的政策指向,阻礙了積極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行。」藍皮書指出,例如,《決定》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目前多地也提出增加育兒假、陪產假,但我國暫未建立育兒假與生育保險銜接制度。從勞動法角度看,生育津貼只是對職工享受生育休假的薪金性補償,各地規定的生育假期福利無法獲得保障,生育假實施效果不佳。

此外,生育權作為生育法治體系的核心,尚未通過高位階的法律得以確認。我國憲法沒有明確將保障公民生育權列為公民基本權利條款。生育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多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存在,強製性和規範性不足,統籌級別較低。試管嬰兒、胚胎解凍等輔助生殖領域,存在立法缺位和空白,單身女性生育權的保護以及生育權的司法救濟等問題法律也暫未作出規定。

藍皮書還提出,目前,我國支持生育的法律規範可操作性不足。生育保障的部分條款為倡導性條款,比較籠統,適用性與可操作性不強。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都規定了女性生育的保障措施,但對法律責任的規定過於簡略,難以追責。在法律監督方面,部分地區沒有將支持生育的保障措施納入監督;已經納入監督機制的,對監督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責任等事項的規定缺乏具體量化指標,影響生育政策的實施效果。

對此,藍皮書提出,要將應對少子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可以成立中央人口與家庭發展委員會,進一步整合相關部門職能,以人口發展為核心目標,高位推動。要健全完善公民生育權保障法律體系,推動生育法治體系由傳統「限制生育」向「支持生育」轉變。統籌分散在不同單行法中的生育支持法律規範,推動政策與配套法律銜接、法律與法律銜接,以及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銜接,形成生育法治體系與政策體系的合力。

編輯 張牽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