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真正管用?

【#如何讓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真正管用#?】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欺淩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每班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學生欺淩防治主題班會,教育學生掌握預防欺淩的知識和做法;要在樓道、天台、儲物間等隱蔽場所,做到影片監控全覆蓋,等等。

在一個月前的4月底,教育部曾會同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門召開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影片會議。會議強調,對所有中小學校開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面向師生、家長定期開展法治教育、防治學生欺淩專題教育培訓。

顯然,這次再發通知,是為了強化教育部門、學校對治理校園欺淩問題緊迫性的認識。而落實教育部通知,關鍵還在於將防治校園欺淩制度化、常態化,融入到學校的日常辦學中,避免防治校園欺淩形式化、走過場。

過去10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學生欺淩防治工作,也展開過多次集中治理,但學生欺淩事件依舊不時發生。原因就在於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存在集中治理時學校高度重視,集中治理後又死灰複燃的現象。因此,針對性地建立機制是關鍵。

2017年年底,由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提出,「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也就是說,此次教育部要求成立的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早在2017年就曾有過要求。那麼,各地學校成立這一委員會的情況如何,已經成立的又是如何開展工作的、效果如何?這是進一步推進校園欺淩防治工作,應首先排查的問題。否則,就容易陷入「要麼不成立、要麼成立但不發揮作用」的困境。

建立學校防治校園欺淩的工作制度,就必須成立管用的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這一委員會以學校為主,但不能全由校方委派委員,而應該既有代表性,又有專業性。比如,可以由教育管理部門負責人、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如果是高中的話)、法律專家、心理專家等組成或參與工作。

更重要的是,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應該擁有獨立進行調查、處理校園欺淩事件的權力,而不是由學校行政佈置工作。近年來,我國中小學處理校園欺淩事件,經常遭遇不公開、不透明、不嚴肅的質疑,原因在於學校擔心調查、處理校園欺淩,會影響學校聲譽,因此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悄悄息事寧人。

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只要出現校園欺淩的舉報、投訴,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就應該啟動調查,聽取當事學生意見,舉行聽證會,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並接受當事學生的申訴,學校行政應該尊重學生欺淩委員會的調查、處理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發佈《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提出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淩。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認真對待、公平處理每一起發生在校園里的校園欺淩事件,就是對校園欺淩的「依法從嚴」。這關係到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必須盡快實打實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