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年家暴妻子16次,法院:雙方離婚,女方獲孩子撫養權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 實習生張皓雯)成都男子賀某某多次家暴致妻子四部位重傷二級一事有新進展。5月31日10時,家暴受害者小謝起訴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非公開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小謝處獲悉,法官當庭宣判離婚,小謝獲得孩子撫養權。

5月31日20時30分,歷經10小時庭審,小謝(左二)走出法院。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攝5月31日20時30分,歷經10小時庭審,小謝(左二)走出法院。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攝

據成都日報消息,武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謝某某提交的證據足以認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賀某某多次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判決準予謝某某與賀某某離婚。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女兒由謝某某直接撫養,賀某某按每月2000元標準一次性支付女兒至十八週歲的生活費,女兒的醫療費、教育費由謝某某與賀某某分別負擔40%和60%。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因相關案件尚在審理中,待查明事實後,法院將另行作出判決。

5月31日20時30分,結束了庭審的小謝走出法院大門,豎起大拇指,流著淚說:「今天開始我自由了。」

小謝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次審理,她主要的訴求是與丈夫賀某某離婚,並取得兩歲女兒的撫養權,賀某某一次性支付每月1500元的撫養費。

小謝稱,庭審現場,賀某某表示不願意離婚,稱感情沒有破裂,還想一起生活,共同撫養孩子。

小謝的訴求還涉及婚後財產劃分。因懷疑賀某某將財產轉移到幾名親屬名下,小謝另案起訴賀某某及其親屬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5起侵權責任糾紛已於5月30日在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完畢,擇日宣判。

除上述訴求外,小謝的離婚糾紛起訴狀顯示,原告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因家庭暴力導致原告嚴重傷殘的損害賠償金8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新京報此前報導,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謝、賀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賀某某長期頻繁對小謝實施辱罵恐嚇、暴力毆打等行為,兩年共施暴16次,致其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並多次就醫、報警。其間,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晉陽派出所兩次對賀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誡書》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小謝精神恐懼、外出躲避。

小謝與賀某某已於2023年4月15日簽署了離婚協議,但事後賀某某反悔,拒絕離婚。當年4月24日,小謝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但因手續不全,未被法院受理。當晚,賀某某找到外出躲避的小謝,對其施暴。2023年4月25日的最後一次施暴中,賀某某的毆打致小謝全身多處損傷,其中重傷二級四處。

案發後,賀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編輯 彭衝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