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包銅」騙走253億?武漢金凰詐騙案,細節曝光

澎湃新聞記者 戴高城

5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凰)、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及賈誌宏等18名被告人合約詐騙、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佔、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對被告人,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實控人賈誌宏以合約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對被告單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判處相應罰金。

當日,武漢市中院短短兩段話為這起令人咋舌的詐騙案暫時畫上了句號,但武漢市中院並未對案件細節部分進行披露。

近日,澎湃新聞採訪了參加過兩次庭審的相關人士,其根據公訴機關起訴書、現場辯論等情況,還原了武漢金凰詐騙案的部分系列。

庭審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6月,武漢金凰在庫假黃金共計105.77噸,通過假黃金質押擔保等方案,先後騙取恒豐銀行煙台環山路支行等15家金融機構或單位財務共計253.45億元,其中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47.55億元,截至2020年6月,共計146.28億未歸還,其中金融機構損失141.47億元。

製造:假原料刻上黃金交易所編號

武漢金凰用假黃金質押擔保,首先就要有假黃金。

庭審信息顯示,在賈誌宏(武漢金凰董事長、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9月8日被刑拘)、黃毅(金凰集團董事長助理,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8月5日被刑拘)、王俊(武漢金凰總經理,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8月5日被刑拘)、胡祖(武漢金凰財務總監,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9月8日被刑拘)授意下,武漢金凰銷售部經理錢磊(涉嫌騙取貸款罪、職務侵佔,2020年9月8日被刑拘)負責採購、定製假黃金。

據一位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武漢金凰的假黃金是從深圳採購的,就是表面有金,裡面為銅,一般的質譜儀是檢測不出的,如果要檢測,只能每塊從中間切開,所以檢測成本很高,而且不可能每塊去檢測,這就給造假提供了很大空間,在國內每隔幾年就會發生這樣的假黃金質押案。像武漢金凰去深圳採購假黃金的人都能吃1000多萬元的回扣,你想想這裏有多大的利潤會讓人去冒險」。

庭審信息顯示,錢磊在2015年至2019年間,利用負責採購假黃金的職務之便,採取虛增價格方式,多次騙取武漢金凰資金1400餘萬,案發後,退出違法所得800萬元,錢磊因此被告職務侵佔。

在錢磊採購假黃金後,武漢金凰投資部經理徐正權(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11月23日被刑拘)向錢磊及財務人員提供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原料樣式及編號,用於刻印在假黃金錶面以及製作虛假黃金出庫單。

武漢金凰還是買了不少真黃金,庭審信息顯示,其詐騙的資金里有27.73億元轉給了上海黃金交易所。

掉包:送檢時用真金替換假金

在假黃金入庫後,武漢金凰車間收發部主管翟鳳群負責真假黃金配重、收發。武漢金凰車間廠長張儒鬆(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8月5日被刑拘)、倒模部主管桑治高峰(涉嫌騙取貸款罪,2020年8月5日被刑拘)在黃金抽檢熔煉環節進行真假黃金掉包。

「張儒鬆負責現場假黃金監測和掉包,現場質押黃金的熔煉監測攝像(調包黃金的過程故意不錄像),其與桑治高峰、翟鳳群、唐潔組成黃金檢測團隊,完成質押假黃金的送檢檢測,質押假黃金氛圍兩種方式調包。

之後再由武漢金凰財務部結算員唐某負責假黃金保管及登記,在黃金光譜檢測環節調整光譜檢測儀出具虛假報告。

此外,保險公司也在造假環節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武漢金凰質押黃金騙取貸款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其採用「黃金+保單模式」。

在操作流程上,武漢金凰將質押黃金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內,但保管箱的鑰匙和密碼由信託機構來掌握,因此武漢金凰提出所有黃金質押物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才有了保險公司對質押黃金的重量、質量進行承保的方法。

庭審信息顯示,保險人員施偉(涉嫌騙取貸款罪)負責促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武漢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地)保險湖北分公司在保險單中增設對質押黃金質量、重量進行承保的特別條款,並現場指揮黃金質押,從中獲取保險佣金共計2800萬元。

而人保方面人員則直接參與其中。原中國人保武漢市東西湖支公司總經理鄒大春(系賈誌宏妹夫,涉嫌騙取貸款罪)明知武漢金凰用假黃金質押擔保,仍同意繼續為該單位辦理附有特別條款的財產險承保手續,促使其順利騙取貸款。

庭上介紹稱,鄒大春為保險中介人員施偉印製人保武漢市東西湖公司的名片,並安排東西湖公司人員組成金凰業務團隊聽從施偉安排進行相關工作。

庭審信息顯示,武漢金凰質押在銀行保險庫的假黃金共計105.77521噸,經鑒定,均為銅合金。

15家金融機構被騙

恒豐銀行放貸超65億元

庭審信息還顯示,截至2020年6月8日,通過假黃金質押擔保等方案,先後騙取恒豐銀行煙台環山路支行等15家金融機構或單位共計253.45億元,其中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47.55億元。

此外,經審計,被告單位武漢金凰等騙取資金的主要用途或去向如下: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174.62億元,支付保險費、黃金租賃費等其他支出3.22億元,支付諮詢費、顧問費及安排費0.92億元,賈誌宏等個人賬戶取現及消費0.18億元,支付股權投資款36.89億元,轉上海黃金交易所27.23億元,向非關聯方轉款3.43億元,支付信託保障基金0.88億元,支付信託收益權轉讓款3.78億元,經轉款後流入金凰珠寶及賈誌宏控制或控股的企業和個人賬戶用於經營費用等支出0.76億元。

截至2020年6月8日,共計146.2889億元未歸還,其中造成金融機構損失共計141.4765億元。

庭審信息表明,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了武漢金凰及賈誌宏等人對16家金融機構或公司採取以假黃金質押擔保等方法,先後騙取恒豐銀行煙台環山路支行等共計財務253.45億元,其中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47.55億元的事實。

澎湃新聞統計了15家金融機構被詐騙的情況:

上述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武漢金凰詐騙最多的是恒豐銀行,本來恒豐銀行授信給武漢金凰80億元,最終放貸65億多,其中還給了銀行一個負責人打了3000萬元,但恒豐銀行也是抽身比較早的,在新領導上來後開始催收」。

庭審信息顯示,2016年至2017年,恒豐銀行煙台環山路支行副行長張淑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21年1月17日被刑拘)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武漢金凰獲得貸款69.6億元(均以假黃金質押擔保)。2016年初,張淑雲以炒股為名向賈誌宏索要3000萬元,後賈誌宏被捕後,張淑雲在2020年11月將3000萬退還給了賈誌宏。張淑雲在該案中以受賄罪被起訴。

同樣因受賄罪被起訴的還有北方信託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胡誌軍(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2021年4月20日被刑拘),其被控收受賄賂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