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輔警被控索賄詐騙,收受「指居」人員家屬21萬元

來源:南方週末

 ▲ 嫌疑人陳禮豔在「指居」場所的影片截圖。(受訪者供圖 / 圖) ▲ 嫌疑人陳禮豔在「指居」場所的影片截圖。(受訪者供圖 / 圖)
  • 「當時的想法是寧願被騙,也不願意我爸爸在那受苦」。陳夢婷當天就向毛俊提供的支付寶帳號轉賬2.5萬元。

    起訴書指控,毛俊多次收受陳夢婷及其母魯水枝財物,包括人民幣21萬元,此外,還有利群休閑雲端香菸 1條、黃鶴樓1916香菸2條、和天下細支香菸2 條、茅台酒 1 瓶等物品。

文|南方週末記者 韓謙

牆面貼滿軟包的房間里,一身著黑衣的男子坐在角落,拿起面前的木樁擊打自己的小腿。

影片右上角顯示的時間是2023年5月26日上午7時許,畫面里的男子叫陳禮豔,因涉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江西省玉山縣公安局當時正對其採取指定場所監視居住(以下簡稱「指居」)措施。

按照陳禮豔女兒陳夢婷的說法,這段影片是玉山縣公安局輔警毛俊通過微信發給她的。毛俊的目的是為了證明他負責在指居場所看管陳禮豔,並以此索要財物。

毛俊的行為被舉報後,2024年4月22日,玉山縣檢察院向玉山縣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毛俊多次收受陳禮豔家屬財物共計21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毛俊生於1996年,大學專科文化程度,原來是玉山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輔警,目前被羈押於玉山縣看守所。2024年6月6日,南方週末記者多次撥打玉山縣公安局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

「你爸爸在我手上。」2023年6月初,陳夢婷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她覺得奇怪,父親當時被 「指居」,怎麼會「在他手上」?她以為是詐騙電話,就掛斷了電話。

沒多久,對方用那個陌生號碼又打過去,告訴陳夢婷他的身份是玉山縣公安局輔警毛俊,表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他能接觸陳禮豔。

陳夢婷加了毛俊的微信後,收到兩段影片,顯示的正是父親陳禮豔在指居場所內的情況。

陳禮豔是江西鄱陽縣人。鄱陽縣與玉山縣都由上饒市管轄。2019年6月,因陳禮豔涉嫌開設賭場罪,鄱陽縣公安局對他做出刑事拘留強製措施決定,並網上追逃。2023年3月5日,陳禮豔歸案,上饒市公安局將「陳禮豔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指定玉山縣公安局管轄。3月7日,陳禮豔被逮捕,次日變更強製措施為「指居」。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製措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則是一種特殊情形: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固定住處,或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時,可以在指定居所內執行。實踐中常用地點有賓館、招待所、醫院等。

陳禮豔被「指居」後一個多月,2023年4月25日,律師通過遠程影片的方式第一次會見了陳禮豔。之後,律師多次向辦案民警要求再次會見,直到陳夢婷接到毛俊電話時仍未能實現。

發完影片後,毛俊在電話中告訴陳夢婷,由於高強度的審訊,陳禮豔沒怎麼睡覺,精神狀態不太好。他向陳夢婷索要5萬元費用,理由是陳禮豔在「指居」期間也有開銷。

「當時的想法是寧願被騙,也不願意我爸爸在那受苦」。陳夢婷當天就向毛俊提供的支付寶帳號轉賬2.5萬元。

陳夢婷還把此事告訴了母親魯水枝。這之後,均是魯水枝與毛俊聯繫。

按照魯水枝的說法,她同毛俊一共見了6次。每次流程都差不多:見面前一天毛俊給她發微信,約定見面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錢款數額。地點基本都在鄱陽縣到玉山縣的高速路出口附近,魯水枝打車過去,到地點後坐上毛俊的車,把錢給他。

毛俊每次給出需要錢的理由都不同。有時的說法是,陳禮豔在指居點需要用錢。還有次,毛俊的理由是,他的父親身體不好,需要錢換腎。

魯水枝無奈,「我們也不知道裡面情況,也不敢得罪他。肯定是被他牽著鼻子走,有什麼辦法?」她擔心,要是不答應毛俊的需求,陳禮豔在指居點的狀況會更糟糕。

陸續給了毛俊20萬元後,毛俊又告訴魯水枝,自己關照陳禮豔的事被同事發現,為了封同事的口,需要8萬元封口費。魯水枝則向毛俊表示,家裡已拿不出這筆費用。她最後一次跟毛俊見面,帶了1萬元現金,還有香菸、茅台酒和手錶,毛俊收下了手錶之外的財物。

2023年8月,魯水枝接到玉山縣公安局民警電話,詢問她關於毛俊向她索要財物的情況。

魯水枝從公安處得知,毛俊索賄一事案發,是由於陳禮豔弟弟的舉報。2023年8月初,陳禮豔的弟弟因涉嫌犯罪,被玉山縣公安局「指居」。在此期間,陳禮豔的弟弟向辦案人員反映了家人被警察索賄。

據玉山縣檢察院指控,毛俊在看守期間,多次違規與陳禮豔聊天,陳禮豔吹噓自己是鄱陽縣有名的大老闆且還有大量資產,以給予毛俊20 萬元好處的方式誘導毛俊,讓他與其家人聯繫。

2023年5月至8月初,毛俊多次為陳禮豔提供「關照」,先後兩次讓陳禮豔與魯水枝直接通話,並多次與魯水枝見面傳遞消息,告知陳禮豔目前的供述狀態及身體情況,多次傳遞陳禮豔家屬信息、家庭財產情況給陳禮豔,導致陳禮豔與外界信息共享、對抗審查。

不過,按照魯水枝的說法,自己的確通過毛俊和丈夫進行微信語音通話兩次,由於「指居」場所信號不好,兩次通話,她都沒能跟丈夫說上話。

起訴書還指控,毛俊多次收受陳夢婷、魯水枝財物,包括人民幣21萬元,此外,還有利群休閑雲端香菸 1條、黃鶴樓1916香菸2條、和天下細支香菸2 條、茅台酒 1 瓶等物品。

玉山縣檢察院認為,毛俊在從事看護監視居住對象工作過程中,違規向家屬索要、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此外,毛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已調離工作崗位的真相,虛構其為陳禮豔與家屬聯繫被他人發現的事實,向魯水枝索要財物,涉嫌詐騙罪。

魯水枝委託的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2024年5月30日,他們向玉山法院要求查閱、複製案卷。不過,這一訴求未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