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魔鬼式軍訓,體現了什麼企業文化?

來源:中國慈善家雜誌

今麥郎「郎子管培生」開始徒步。今麥郎「郎子管培生」開始徒步。

李平乘坐的大巴在一個封閉的基地停了下來,接下來七天,他和同事們將在這裏接受一場「特訓」。

剛下車,行李還沒來得及放下,所有人便在教官的要求下迅速跑到集合地點,原地做了80個俯臥撐。

李平今年剛入職今麥郎的「郎子管培生」,這一職位培養期有6個月,結束後,一般會朝著管理儲備幹部或技術儲備幹部的工作方向定崗。在正式培養期開始前,公司人事部門通知李平,需要到總部參加一個特訓,遵循自願原則,但作為儲備幹部,這一機會難得,「就當出去玩」。李平欣然接受了。

和李平一起的,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76名同事,都是今年剛入職的「郎子管培生」。

魔鬼式特訓

80個俯臥撐只是李平們遭遇的第一個「下馬威」。放好行李後,他們並沒有歇息,又開始站軍姿。按照慣例,77個人被分成了8個小組,並推選出一名隊長。

之所以分組,一是為了提高凝聚力和團隊協作力,二是為了競爭排名。按規定,每人軍訓前都要上交50元,總共3850元作為獎金。在這7天里,各小組根據訓練內容排知名次,最後一天總排名靠前的隊伍將獲得這3850元。

晚飯後,他們迎來了第一個訓練內容,每組選出一個人,剩下的人負責托舉他45分鐘。終於結束了一天的高強度訓練,卻並沒能如願得到真正的放鬆和休息,淩晨一點和兩點的時候,他們兩次被教官從睡夢中叫醒,通知緊急集合。

參加軍訓的今麥郎管培生。參加軍訓的今麥郎管培生。

接下來的幾天,訓練強度一天比一天大。第二天上午做了幾百個深蹲,下午是高空走斷橋,晚上是團隊協作過線。第三天更是挑戰人的生理極限,所有隊員需要在滿是泥濘的地裡做俯臥撐,接著集體搬重物,在泥坑裡來回走,一趟下來,所有人都變成了泥人。

第四天的任務是徒步加露營,結果,等待他們的是「60公里負重徒步」,所有人需要背上帳篷、防潮墊等必備品,先徒步20公里,再爬山去山頂露營。而且,在30攝氏度的高溫下,每個隊只分到2瓶水,很多人在途中就出現明顯的中暑跡象。

第五天,徒步下山後,所有人要去陌生人家裡求助,討要一點錢並在陌生人家裡吃飯,美其名曰「城市生存」。據李平觀察,基本沒有拿到錢的,「能吃上飯已經很好了」。最後,所有人集合,繼續徒步回軍訓基地,一直走到了下午6點。

特訓結束後,很多人抱怨強度過大,也有少數員工委婉地向《中國慈善家》表示,「就當是體驗了」。

必須建立在

知情和自願的基礎上

只是,這種體驗非承受不可嗎?

從2019年到現在,今麥郎已經舉行了18期新員工特訓營。

第一期的特訓被稱為「戰狼特訓營」,企業宣傳稱,是為了挖掘受訓者思想、認識自身潛能、克服心理惰性等。

一般來說,公司都會選擇與專業提供軍事化訓練的機構合作,在對方的訓練基地開展7天的「魔鬼式」特訓,而對於具體的訓練內容,員工事前並不知曉。

在過往的特訓營里,訓練內容從最基礎的站軍姿、俯臥撐、疊被子,到強度大一點的高空走斷橋、搬輪胎、爬行、扛木樁等,最後的徒步行軍稱得上是「終極挑戰」。幾年來,「終極挑戰」不斷加碼——2021年的徒步路程是15公里,從去年開始就升級到了60公里。受訓員工並不清楚整個的任務流程,無法合理規劃自己的體力,一旦超出身體承受能力,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

近年來,入職軍訓成為很多企業設置的員工入職的一個環節,尤其是那些實行「高強度高標準」管理模式的企業。一家公司資深培訓經理劉安告訴《中國慈善家》,他所在的公司每半年會組織一次軍訓,將部分剛入職的員工集合在一起,進行為期一週的脫崗軍事化培訓。

水坑俯臥撐訓練。水坑俯臥撐訓練。

劉安表示,企業認為通過這種培訓可增強員工的凝聚力,而最重要的目的則是提高員工對於企業文化、企業知識的瞭解,為企業儲備力量。因此,這樣的培訓活動一般要求必須參加,除非有極其特殊的情況。據劉安介紹,他們的培訓一般只有2天是軍訓,內容也僅是基本的軍姿訓練等,目的是為了快速整頓紀律,之後便是由各個分公司的培訓經理來上課,以及其他增強員工積極性的活動。「像今麥郎這樣高強度的軍訓確實很少見。」劉安說。

劉安進一步介紹說,每次培訓的最後一天,公司也會給員工安排10公里左右的徒步活動,但這是他最擔心的環節,因為涉及到員工安全問題。作為有著多年員工培訓經驗的人力資源專家,劉安的解決辦法是,選擇專業的人帶隊,選擇成熟的路線,並安排大約15名工作人員,分佈在隊伍的前、中、後段,負責保障大家的安全。

對於這種大強度的入職前軍訓有無必要,以及它是否體現企業的人文關懷,甚至是否合法合規,外界充滿質疑。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元認為,是否有必要開展這樣的特訓,主要取決於公司的業務性質、企業文化以及對員工特定能力的需求。但這不構成法律上的強製要求。如果軍訓被視為工作的一部分,那麼訓練的強度應當符合勞動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此外,員工有權在入職前瞭解工作的具體內容、工作條件等信息。陳元認為,如果公司沒有充分告知員工軍訓的具體內容和強度,則涉嫌侵犯員工的知情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陳元建議,如果員工認為軍訓的強度過大,或公司侵犯了他們的權益,他們首先可以與公司的人事部門或上級進行溝通,尋求內部解決;如果內部溝通無果,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調查並處理公司的違法行為;員工還可以選擇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員工需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證據,如軍訓的通知、安排、照片、影片等,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

(應受訪者要求,李平、劉安均為化名)

作者:楊永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