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稱遭強姦,為10萬元改口「情人關係」,浙江法院:犯包庇罪
來源:瀟湘晨報
近日,浙江省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一男一女因妨害作證罪被判刑。
二人捲入的是2020年的一起案件,女子小胡報警稱遭趙某強姦,趙某被刑拘後,為了能讓公安撤案,一群人找到小胡做偽證,改口系情人關係就給小胡10萬元。
東窗事發,趙某因犯強姦罪獲刑3年8個月,讓小胡做偽證的一群人陸續因犯妨害作證罪獲刑,連小胡本人也因為包庇罪獲刑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5月11日5時,小胡報警稱自己被趙某強姦,後趙某因涉嫌強姦罪被龍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日21時許,為使公安局能撤銷立案,趙某程、王某丹等人在龍港市一包廂內與小胡協商如何做偽證。雙方約定,由小胡到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稱自己和趙某是情人關係,是自願與趙某發生性關係,趙某家屬支付10萬元給小胡作為回報。當日23時許,小胡收到4萬元轉賬(賸餘6萬元約定待事成後另行支付)後,通知陳某召(已判決)幫忙聯繫經辦民警安排談話。陳某召明知趙某程、王某丹等人讓小胡作偽證的情況下,仍教唆小胡如何作偽證,並幫助小胡聯繫經辦民警重新談話。次日8時許,小胡按照張亞星等人的要求到公安局作虛假陳述,被經辦民警發現。
該份龍港市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趙某程與王某丹都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關於這起案件的細節,多份判決書中有載明。
瀟湘晨報記者檢索發現,趙某強姦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11日淩晨3時至5時間,趙某駕駛白色寶馬轎車,搭載被害人小胡至龍港市,將車輛停妥後,違背被害人小胡的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將小胡按倒在車輛后座上,與小胡發生性關係。
在法院審理階段,趙某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強姦,曾供述小胡願意賣淫,在收取嫖資後又以遭強姦相威脅以索取更多財物。
但法院認定該辯解不可信。法院認為,錄音與轉賬記錄顯示,被害人小胡質問趙某為何要強姦她,時間是5月11日淩晨4時37分,當時趙某亦承認小胡系被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說法。若趙某供述屬實,則小胡同意與趙某發生性關係到質問趙某強姦,相隔時間僅數十分鐘,且質問的時間在支付嫖資之前,按常理,正常的嫖娼被當面誣陷為強姦的反應應為憤怒,而非讚同誣陷人的說法。趙某轉賬1500元給小胡的時間是當日淩晨4時58分,系小胡明確否認系賣淫嫖娼關係之後,轉賬4000元給小胡的時間是當日淩晨5時29分,系小胡報警之後,顯然該1500元中沒有所謂的800元嫖資,而小胡被強姦後收取趙某錢財的行為也不影響對趙某強姦行為的認定;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5月11日案發當日淩晨0時47分,小胡在趙某向她詢問時明確表示不出台(指賣淫),結合證據,不難看出,小胡與趙某發生性關係並不是自願的;事後小胡在10萬元的利誘下,到公安機關翻供稱自己與趙某系情人關係,從一個側面也證明了小胡與趙某發生性關係是不自願的。
趙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而因為此前在公安機關虛假陳述,小胡也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瀟湘晨報記者周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