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管被控受賄、家屬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追款一審被駁回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報導的「銀行高管被控受賄1.8億,家屬被指花450萬‘運作’未果起訴索還」一事有了新進展。關於此事涉及的民事案件,6月14日,被告一方的趙春煥收到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於6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駁回原告李女士起訴。

李女士是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原高級副經理趙鵬的前妻,她訴稱借給趙春煥及其前夫張雪楓450萬元,對方只還20萬,賸餘430萬元未歸還。

趙春煥稱,趙鵬因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抓。趙鵬的妹妹趙某經中間人王曉威介紹認識了張雪楓。後趙某將450萬元以借款的形式交給張雪楓,雙方簽了《借款合約》,實際是讓張雪楓來「運作」趙鵬的案件。最終,因「事沒辦成」,張雪楓被要求退還費用。在返還給李女士20萬後,去年7月,李女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雪楓和趙春煥返還430萬元借款。

上述《民事裁定書》顯示,香洲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從查明的事實來看,案涉《借款合約》約定的 450萬元實際為李女士、趙某委託被告張雪楓幫趙鵬在刑事案件中獲得輕判的款項。李女士一方與趙春煥一方的糾紛並非普通的經濟糾紛,有經濟犯罪嫌疑,該案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應當予以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趙春煥告訴澎湃新聞,她認可香洲區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為是剛收到裁定,目前尚不確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訴。

趙某與張雪楓的聊天對話截圖。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趙某與張雪楓的聊天對話截圖。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銀行副經理涉嫌經濟犯罪被抓,其親屬被指找老鄉「活動關係」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廣州市檢察院於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起訴書顯示,趙鵬出生於1978年,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高級副經理。2019年11月,趙鵬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2022年4月2日,趙鵬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廣州市荔灣區監委留置。同年9月30日,趙鵬被荔灣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荔灣區監委以趙鵬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向荔灣區檢察院移送起訴。荔灣區檢察院於同年11月8日上報廣州市檢察院。

趙鵬和妹妹趙某是河南商丘人。張雪楓的前妻趙春煥說,趙鵬被抓後,趙某通過老鄉王曉威認識了河南開封人張雪楓。張雪楓今年39歲、無業,與王曉威一樣都住在深圳。公開資料顯示,彼時的趙某也在銀行任職,擔任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趙春煥告訴澎湃新聞,2022年11月15日,趙某、王曉威及其女友、張雪楓和她一共5人,來到王曉威在深圳開設的一家會所。在王曉威的見證下,她和張雪楓與趙某簽署了一份《借款合約》。《借款合約》顯示,趙鵬前妻李女士作為甲方,向張雪楓和趙春煥出借45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註:筆誤,應為2023)年2月15日止。資金由甲方指定賬戶攻入趙春煥的銀行賬戶。不過,該份《借款合約》並未約定利息。

趙春煥說,李女士那天並沒有來,他們在《借款合約》上籤字前,上面已經有李女士的簽名和手印。

趙春煥提供的趙某與張雪楓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借款合約》簽訂當日的11時58分,趙某添加了張雪楓的微信。當日15時30分,趙某發文字信息說「已經轉了」,張雪楓語音回覆「收到了,姐」。

趙春煥稱,他們後來又去找了呂敏。呂敏是河南鄭州人,曾是她鄰居,聽聞「家裡有一些關係」。2022年11月15日,她與呂敏按照前述《借款合約》的模板,另簽署了一份合約,內容為趙春煥向呂敏出借300萬元。銀行轉賬信息顯示,當日20時30分,趙春煥向呂敏指定的賬戶轉賬300萬元。呂敏則出具《收條》,並在《收條》上承諾「此款只作為趙鵬受賄案專用」。次日10時46分,趙春煥又向介紹人王曉威指定的賬戶轉賬50萬元。

呂敏出具的《收條》,承諾該筆費用只作為趙鵬受賄案專用。

趙春煥稱,至此,趙某交給張雪楓的450萬元「辦事款」分配完畢:王曉威收取50萬元介紹費,呂敏收取300萬元「專用款」,張雪楓保留100萬元。

2023年6月12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趙鵬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趙春煥稱,趙某發覺事情未能「辦成」,便要求張雪楓退錢,張雪楓又找呂敏和王曉威退錢。2023年7月6日,按照趙某的要求,張雪楓通過趙春煥的賬戶向李女士賬戶轉賬20萬元。

此後,李女士向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雪楓和趙春煥返還430萬借款本金及29萬餘元利息。

香洲區法院:非普通的民事糾紛,有經濟犯罪嫌疑

香洲區法院於2024年6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立案受理李女士的訴請後,依職權追加趙某,以及李女士的表妹儲某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民事裁定書》顯示,香洲區法院經審查查明的事實,印證了李女士、趙某託人運作趙鵬案的說法。

《民事裁定書》記錄了李女士一方的觀點:庭審中,李女士稱,她並不認識張雪楓和趙春煥,後者是趙某的朋友。張雪楓和趙春煥向趙某借款,趙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找到她,但她自己沒錢,出於對趙某的信任、且可以拿到10%的利息,就向儲某某借了450萬元再出借給張雪楓和趙春煥。趙某則認可其系案涉借款的經手人,系其與王曉威、張雪楓洽談。李女士與趙某堅稱案涉借款系普通借款,沒有用於非法用途。

香洲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從查明的事實來看,原、被告雙方並無民間借貸的合意,案涉《借款合約》約定的 450萬元實際為李女士、第三人趙某委託被告張雪楓幫趙鵬在刑事案件中獲得輕判的款項,而張雪楓接受委託後又再找呂敏等人幫忙,之後又以被呂敏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已對呂敏涉嫌詐騙刑事立案偵查。從公安部門的偵查情況來看,李女士在本案中主張的借款與上述刑事案件密切相關,可見,原、被告之間的糾紛並非普通的民事糾紛,有經濟犯罪嫌疑,本案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部分)。受訪者供圖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部分)。受訪者供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規定,原告李女士的起訴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應當予以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因此,香洲區法院裁定駁回李女士起訴。

趙春煥告訴澎湃新聞,她認可香洲區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為是剛收到裁定,她尚不確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