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平安行動以來,北京警方已收繳管製器具弩18把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6月14日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瞭解到,自今年4月「捍衛2024春夏平安行動」開展以來,北京共收繳管製器具弩18把。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查獲的管製器具弩。圖源:北京警方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查獲的管製器具弩。圖源:北京警方

6月6日,北京警方在石景山某小區將嫌疑人佟某某抓獲,在其家中地下室內起獲管製器具弩1把。6月7日,北京警方在延慶某小區將嫌疑人張某某抓獲,在其家中及車內起獲管製器具弩6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佟某某、張某某因非法攜帶管製器具已被昌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民警夏鵬鵬介紹,弩是一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具有槍支和管製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屬於國家嚴格管製物品。弩如不嚴加控制和管理,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攜帶弩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時,處罰將更為嚴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弩殺傷力強,屬於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不允許私自生產、銷售和使用,請廣大市民不要出於好奇等原因非法購買、使用、攜帶弩。

如果家中存有弩等管製器具,請主動就近上交公安機關。不主動交出非法物品、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懲處。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