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製定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一物業被罰款3500元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6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該支隊在隱患排查「回頭看」時發現, 經開區米蘭天空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未按照之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要求,製定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屬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的情形,消防部門決定給予該物業管理單位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米蘭天空小區內存在電動單車停在樓里的情況。 圖源: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米蘭天空小區內存在電動單車停在樓里的情況。 圖源: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

此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來到該小區排查電動單車安全隱患。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小區5號樓一層一單元門內,違規停放著一輛電動單車。執法人員責令該物業管理單位現場整改。

此外,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單位沒有針對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製定相應的制度,包括電動單車的停放和充電、充電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日常巡查巡視及社區居民公約等,更沒有將這些內容固定成文、張貼公告。

對於管理制度缺失的問題,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求該物業管理單位在固定期限內開展自糾自查,並製定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近日,當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開展隱患排查「回頭看」時發現,該物業管理單位雖然整改了電動單車違規停放的隱患,但依然沒有製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張貼公示。

《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中明確指出,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並組織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應加強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設置電動單車停放、充電場所並採取措施,製止在建築物內違規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的行為。

根據《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消防部門決定給予該物業管理單位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督促該物業負責人盡快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制度。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