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婚戀糾紛中彩禮常是爭議焦點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宇新)6月2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彩禮糾紛案件。劉先生與劉女士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備婚期間劉女士陸續索要彩禮、「三金」錢和定親錢21萬餘元。後雙方分手,劉女士退還了彩禮,但拒絕返還其他錢款。劉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劉女士返還「三金」錢和定親錢3萬餘元。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庭審結束後,昌平法院召開「婚戀糾紛涉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系統梳理了該院近五年審理的婚戀糾紛涉婦女權益保護案件的特點。

通報會現場。 圖源:昌平法院通報會現場。 圖源:昌平法院

昌平法院表示,婚戀糾紛涉婦女權益保護案件類型相對集中,離婚糾紛及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佔絕大多數,女性作為原告的案件居多。此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值得關注的是,婦女遭受精神損害現象日漸凸顯,一方面表現在婚戀欺騙引發的侵害人格權糾紛增多,另一方面是涉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精神損害現象突出。

「‘彩禮’‘情債’糾紛湧現,財產分割爭議大。」通報會上,昌平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潘幼亭介紹,婚戀糾紛中彩禮常是爭議焦點,婚外戀引發的「情債」糾紛中當事人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產等訴求不在少數。婚戀期間,部分人利用信息差隱瞞或者擅自處置財產,以及雙方對財產歸屬缺乏書面約定是主要原因。

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議,男女雙方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摒棄借婚姻索取財物、高額彩禮等不良風俗,更不能採取通謀虛假結婚、離婚的形式謀取利益。對於大額經濟來往要及時留痕,保存好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以簽訂書面協議等方式明確財產歸屬,避免讓物質成為「感情枷鎖」。

編輯 彭衝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