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男友分手,報警謊稱男友強姦,浙江一女子因誣告陷害被判7個月

來源:觀察者網

在多次嘗試與男友分手遭拒,甚至警方介入調解也未取得想要結果的情況下,浙江女子蘭某某想了一個辦法,在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後報警稱男友強姦,讓對方被判刑。但最後,蘭某某因誣告陷害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日前,中國球證文書網公開了一起由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審理、有關誣告陷害的刑事判決書。

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蘭某某與郭某系男女朋友關係,後蘭某某提出分手,郭某不同意就到雲和找蘭某某,雙方因此發生爭吵並多次報警調解未果。

2023年10月27日,為徹底與郭某分手,蘭某某用微信與葉某聊天,並表示自己想通過與郭某發生性關係,誣告郭某強姦讓其受到刑事追究。同日18時許,蘭某某帶其小兒子前往郭某暫住的雲和縣某賓館房間,後在賓館房間內的床上與郭某發生性關係。隨後趁郭某外出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被郭某強姦。

雲和縣偵查機關於當日受案調查,於同年10月28日刑事立案偵查,於同年10月31日將郭某抓獲歸案,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將郭某涉嫌強姦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雲和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蘭某某可能存在誣告陷害的犯罪線索,遂於同年11月14日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並於當日釋放郭某。2024年1月18日,郭某涉嫌強姦案被撤銷並決定對郭某解除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某捏造自己被強姦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蘭某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蘭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可以適用緩刑。一審以被告人蘭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