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藏「火」過安檢,多人被首都機場警方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畢永升 張政)自6月份以來,首都機場公安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分局接連辦理了20起藏匿火種案件,甚至還有「夫妻合作」藏火等行為,多名旅客受到首都機場警方行政罰款的處罰。

旅客身上藏匿的打火機。圖源:首都機場公安旅客身上藏匿的打火機。圖源:首都機場公安

6月14日上午,旅客畢某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過檢時,被安檢工作人員發現其隨身攜帶的圓形儲物盒內藏有一個打火機內膽。就在這時,同一安檢通道內旅客韓某攜帶的黑色雙肩包內被發現藏有一個銀色金屬材質的打火機外殼,安檢工作人員隨即報警。

民警到場後開展調查,發現相關物品為同一打火機的零件,詢問得知畢某與韓某為夫妻,畢某因平日菸癮較大,心存僥倖心理,意圖攜帶打火機過檢,便與妻子韓某商議將打火機拆解後分開藏匿,想「碰運氣」逃脫檢查,韓某聽後心有顧忌但最終妥協,將打火機外殼放入雙肩包內。

無獨有偶,6月20日早上,在三號航站樓過檢時,朱某將兩個一次性塑料材質打火機藏匿於衣著長袖外套的左手袖口內,被安檢工作人員當場查獲並報警。

6月23日下午,在二號航站樓過檢時,旅客李某同樣為吸煙方便,將打火機分解為各個零件後,分別藏匿於褲子右側口袋和隨身攜帶的雙肩包內,過檢時被安檢員發現並報警。

經查,上述違法行為均構成攜帶禁運物品。首都機場公安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上述人員作出行政罰款的處罰。

首都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乘機出行時,請仔細檢查行李物品,打火機、電子點煙器、火柴和大功率充電寶等均為民用航空禁止攜帶物品,請遵守機場規定,聽從安檢人員建議,切勿抱有僥倖心理,做到文明乘機、安全出行。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