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10日起可申辦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據央視新聞消息,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27週年紀念日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4年7月10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籍和非中國籍。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加快建設發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推進,港澳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和中國籍人員一樣,赴內地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旅遊休閑的需求不斷增多,港澳與內地間人員往來更加頻繁密切。為進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來往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依法為其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以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

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根據2017年公安部關於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關規定,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

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該負責人表示,新政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該局下步還將持續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務改革創新,不斷推進「一國兩制」在出入境管理領域的新實踐,全力服務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切實為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往來便利,促進香港、澳門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好更快開展。

(總台央視記者 武兵)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