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與指揮體制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6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濱江西路,應急救援人員轉移受困群眾。視覺中國供圖    6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濱江西路,應急救援人員轉移受困群眾。視覺中國供圖

    實施近17年後,突發事件應對法完成首次修訂。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新法」),新法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憲法室主任侯曉光在解讀此次修法的重大意義時表示,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是檢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舉措。

    自2007年施行以來,突發事件應對法對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近些年來,我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發事件應對理念發生深刻變革,機構改革體制機制作出重要調整,有必要與時俱進全面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

    新法堅持突發事件應對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的定位,從理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體制、暢通信息報送和發佈渠道、完善應急保障制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和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地方政府建立協同應對突發事件機制,及時準確發佈信息

    新法增加了「管理與指揮體制」一章,完善有關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任。新法規定,國家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等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在此前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立新建議,增加「鼓勵相鄰行政區域建立跨區域、跨流域聯動應急機制,以協議的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開展區域合作,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相應條款。

    新法規定,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其應對管理工作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共同負責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根據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建立協同應對機制。

    「新冠疫情防控中,有些地方信息報送不及時、渠道不暢通,有些地方信息發佈口徑不統一,還有些虛假信息引起社會恐慌。」針對這些情況,此前的審議中,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關注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的及時性。

    突發事件信息發佈不僅要及時高效,還要客觀真實。在6月25日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建武建議,可進一步強調「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相關內容。

    侯曉光表示,突發事件中,信息的報送和發佈很關鍵,新法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和新聞採訪報導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信息報告上行渠道。

    新法在總則和「監測與預警」一章中,明確對於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完善應急保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新法還完善了應急保障制度,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需要,依法與有條件的企業簽訂協議,企業根據協議進行應急救援物資等的生產、供給;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能源應急保障等體系;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規定宣佈進入預警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情況加強監測,根據實際需要及時保障供應、穩定市場。必要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按照價格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包括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但絕對不僅僅限於這些。」在6月25日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詹成付建議,在法律條款中使用「社會力量」這一更具張力的概念。

    新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支持、引導紅十字會、慈善組織以及誌願服務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

    及時出台配套規定保證新法實施

    「新法明確了一系列的體制、體系、機制、制度和基本原則,還有突發事件預警制度、響應制度、級別劃分標準等,概念很多,容易搞混。」為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明建議,加強有針對性的宣傳和培訓,組織高質量的內部培訓和廣泛的社會宣傳。

    侯曉光解釋說,新法要求建立健全的制度機制,有些需要通過製定配套規定保證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法律規定,抓緊梳理清單,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及時出台相關配套規定。

    比如,新法規定,專業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身體條件、專業技能和心理素質,取得國家規定的應急救援職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法律規定明確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的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一般應當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

    另外,此前的審議中,有意見提出,應急徵用涉及單位、個人財產權益,建議進一步細化應急徵用的具體程序、補償標準、返還時間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所作的修改意見的彙報中已提出,新法已就應急徵用的條件、補償、返還作了規定,地方可結合當地實際,對有關應急徵用的操作性規定予以細化。

    侯曉光特別提出,現行做法中與新法規定要求不一致的,有關部門要準確把握新規定新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例如,新法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規定,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針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作出的專門規定,對於此前收集的個人信息,如何使用、銷毀,也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劉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07月03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