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近萬元手機被擅自分期36期?華夏銀行:若屬實願擔責

近日,消費者陳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反映稱,未進行任何操作的情況下,他在拚多多上消費的一筆訂單,被華夏銀行擅自進行了自動分期,且未通知。取消訂單後仍然產生了利息。

「希望華夏銀行能夠取消產生的利息和分期業務,說明原因並賠禮道歉。」陳先生說。

對此,華夏銀行相關人員向澎湃新聞反饋稱,目前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確認銀行在未經持卡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了自動分期,將積極與持卡人溝通,協商解決方案,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者投訴:

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6月20日,他在拚多多下單購買了一部價值9608元的手機,下單後僅三小時便取消了訂單。

然而,令陳先生沒想到的是,過了幾天當他查詢信用卡賬單時發現,華夏銀行已將該筆訂單進行了36期的自動分期,並產生了利息,「現在取消的話,還會產生違約金,9000多元分了36期,算下來一共就有200多元」。

陳先生提供的訂單及客服聊天記錄顯示,上述訂單共消費9611.24元,該筆消費者標註為「本期消費轉分期付款」。

陳先生認為,「轉分期付款」說明自己並未進行分期操作,而是系統自動轉為分期。隨後他與華夏銀行客服溝通。對方表示,陳先生使用的是易達金卡消費,該卡具有開通消費轉分期功能,如消費金額大於1000元就會自動轉為36期分期業務,且不會因為退款自動取消。

陳先生訂單中消費金額被標註「本期消費轉分期付款」。受訪者供圖陳先生訂單中消費金額被標註「本期消費轉分期付款」。受訪者供圖

陳先生表示,他在開通信用卡時,銀行並沒有充分告知「消費1000元就會自動分期3年」,「可能信用卡開卡協議藏著這麼一條,但這種條款我不認」。

6月26日,陳先生通過華夏銀行24小時人工客服熱線,聯繫到華夏銀行相關人員,表達了希望取消分期以及產生的利息、說明原因並賠禮道歉。

陳先生透露,7月1日華夏銀行反饋稱,正在調取合約,屆時可根據合約內容明確分期條款及是否盡到提醒義務。

銀行回應:

接到陳先生投訴後,澎湃新聞聯繫了華夏銀行信用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自動分期功能是銀行為方便持卡人管理資金而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旨在幫助持卡人更好地規劃自己的消費和還款計劃。

上述工作人員承認,在提供這一服務時,銀行應確保充分尊重持卡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於陳先生反映的「不知情被分期」的情況,華夏銀行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將與持卡人本人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確認銀行在未經持卡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了自動分期,將積極與持卡人溝通,協商解決方案,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工作人員同時表示,銀行將加強對自動分期功能的宣傳和教育,確保持卡人充分瞭解該功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華夏銀行客服回覆稱,易達金卡消費滿1000元自動轉為36期分期業務。受訪者供圖華夏銀行客服回覆稱,易達金卡消費滿1000元自動轉為36期分期業務。受訪者供圖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風虎表示,2022年6月20日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要求銀行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範信用卡分期業務管理,充分向客戶說明分期的具體情況,並由客戶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確認知曉,同時應當與客戶就每筆分期業務單獨簽訂合約(協議),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約(協議)混同或者捆綁簽訂,並應當在分期業務合約(協議)首頁和業務辦理頁面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

吳風虎指出,如銀行未履行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義務,導致客戶產生損失,消費者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吳風虎建議,陳先生可以先嘗試向銀行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銀保監會或相關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