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補充公積金繳存額

新京報訊 據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消息,今天(7月3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財政局發佈關於調整2024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按照我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規定,現將調整全市2024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薪金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即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

各單位填寫《天津市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調整表》,經上級主管區房改(住建)部門或委局(集團公司)批準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辦理相關調整手續。

二、市級機關、市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薪金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薪金總額),繳存比例仍按30%執行。

三、區級機關、區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薪金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薪金總額);繳存比例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即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上調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

四、調整後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我市2023年在崗職工月平均薪金的3倍(27525元)。

五、軍隊轉業幹部、調任公務員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單位或調入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關係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準確把握、認真落實文件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薪金總額,確定繳存基數,積極創造條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