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紅瓊,將違紀違法錢款收了退、退了又收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4日刊文《踐悟丨旗幟鮮明講政治 不折不扣抓落實》。

文章點名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主任向紅瓊,稱她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將違紀違法錢款收了退、退了又收,妄圖規避組織調查的問題。

向紅瓊(資料圖)

2022年3月17日消息,向紅瓊被查;2022年8月25日消息,她被「雙開」。

經查,向紅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避重就輕,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牟取巨額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審批出借財政專戶資金;利令智昏,紀法底線失守,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向紅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向紅瓊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3年9月1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向紅瓊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向紅瓊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退繳在案的向紅瓊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向紅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向紅瓊利用擔任黔南州委副書記、州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項目、調整項目結算方式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259萬餘元,其中1487萬餘元尚未實際獲得。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向紅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向紅瓊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所得已全部查扣在案,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曆顯示,向紅瓊出生於1958年11月。她早期曾任職貴州農學院植保系,2000年7月任貴州大學農學院植保系副主任。其間,她於1999年12月評為副教授、2000年12月評為教授。

2002年6月,向紅瓊離開高校,調任六盤水市副市長,後曾先後掛職任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科技與環境保護部副主任。

2008年6月,向紅瓊調任貴州省氣象局局長、黨組書記,2011年9月任貴州省黔南州委副書記,副州長、代州長。2012年2月,她任黔南州州長。

2016年9月,向紅瓊調任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2017年2月改任為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8年1月,向紅瓊調任貴州省政協民宗委主任,2022年1月卸任,2個月後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