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上海市政協原常委鮑炳章被公訴

新京報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7月10日消息,日前,十四屆上海市政協原常委鮑炳章(正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鮑炳章(資料圖)鮑炳章(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鮑炳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鮑炳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鮑炳章於2024年1月25日被查,2024年6月1日被「雙開」。

經查,鮑炳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並接受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為親屬低價購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鮑炳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鮑炳章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