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皮」天價單車,騎行風險該怎麼分攤?

一起天價騎行車賠償案,引起了輿論熱議。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8點左右,13歲的小於在父親陪同下來到浦東濱江的騎行道騎車,與對向行駛來的隋先生交彙時,兩車車頭相撞,雖然撞擊並不是特別嚴重,但是已經導致隋先生的高價單車的後輪受損。

隋先生稱,單車是自己組裝的,三四年前購入時整車價值10萬餘元,一對輪子5萬元。撞車後,後輪整個裂開了,由於後輪是碳纖維材質,碎了以後整個輪子就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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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酌定小於逆向行駛承擔60%責任。二審法院認為,小於屬於「逆行」,違反一般通行規則承擔全部責任,由於隋先生自願承擔20%責任,因此由小於家長承擔80%的賠償責任。根據評估,車輛損失費為26000元,法院最終判決小於家長賠償隋先生各項損失2.8萬餘元。法官表示,「法律並沒有規定,成年人的注意義務要高於未成年人,實際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雙方都要承擔相同的安全注意義務」。

並不嚴重的一次單車的撞擊,而且撞擊的是車頭,受損的卻是後輪,卻產生了2.8萬元的賠償,這起案件還引發了有關公平的討論。

雖然,有媒體用「逆行」兩個字概括了13歲的小於的行為,但是此案件情境下的「逆行」還應做具體的分析。

首先,案發的浦東濱江是觀光地帶,騎行道大約四五米寬,路中間標線劃分出相向兩車道。從監控影片可以看出,所謂的「逆行」,是小於在會車時為了避讓己方車道里的多名行人和單車,不是惡意在對向車道里騎車。其次,小於家長表示,隋先生騎的公路單車車速過快,車燈晃眼,才導致碰撞發生。

其實,哪怕拋開具體案件撞擊的原因,頗值得關注的是,如今公路單車、競速單車,越來越成為都市人寵愛的健康運動,也帶來了新的社會問題:越來越貴、越來越「脆」、越來越快的單車,在城市道路上騎行如何公平分配風險?

一者,公路單車作為新興運動消費品,越來越貴,動輒幾萬、十幾萬,並且也越來越「脆弱」。一些單車為了追求極致的速度感、輕盈體驗,選用了非常脆弱的碳纖維等材質,完全失去了交通工具應該有的「魯棒性」(俗稱「皮實耐造」),一碰就壞,一碰就天價損失。

高級競速單車甚至沒有停車撐腳,「走哪停哪靠哪」,而且一碰就倒,一碰就是巨額的補漆費用。「碰倒天價單車」的案件已經發生過多起,某車主因為車子掉漆就索賠3.8萬元。

溫州一騎友不慎碰倒了路邊一輛倚靠著的崔克單車,車主索賠38000元。溫州一騎友不慎碰倒了路邊一輛倚靠著的崔克單車,車主索賠38000元。

要問的是,這種價格昂貴,甚至趕得上半輛普通的家用汽車的天價單車,又是非常「脆皮」,或者沒有撐腳、只能單擺浮擱在街邊上,或者撞到車頭,但後輪整個裂開了,這樣的巨大的財產損失風險,應不應該由傳統意義上的「肇事者」來承擔?

有網民對此類「天價單車案」舉了一個例子,有人手上托著一個花瓶去擠地鐵,甚至奔跑,被人撞碎了花瓶,然後要求賠償。法律沒有禁止花瓶主人這麼進地鐵,這也是其「權利」,但是,如何責任分配就很重要了。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介紹了一個最基本的責任分配原則:讓能以最小成本能夠避免侵權行為發生的人,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侵權責任分配不公平,那麼,普通人走在路上或者騎在非機動車上,就會戰戰兢兢,動輒得咎。

其次,公路單車作為原本在公路上高速騎行的運動工具,騎到了人流密集、車況複雜的城市中心道路,路權應該怎麼公平分配?能不能將其視同普通的非機動車?

有一些騎行者為了追求極度的高速體驗,在城市道路上飆到了每小時40公里以上。要知道電動單車的限速,也不過是每小時25公里。在上海苗江路等一些路段,一些騎行團呼嘯而來、呼嘯而去,高速騎行,無視紅綠燈、騎上機動車道,險象環生。上海警方已經多次對「暴力騎行團」做出專門的治理。

這不是說要把公路騎行車一棍子打死,而是說,公路騎行作為一項新興的健康運動有其特殊性,比如,單車本身價格極高、速度飛快、材質輕盈「脆皮」,一次並不嚴重的單車碰撞、一次無心的碰倒單車,就會發生天價索賠案件,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風險點。具體的案件有一定的差別,有時候是可以歸因於「逆行」,有時候是歸因於「熊孩子」,但本質還是競速單車本身的高價格、高速度、路權匹配機制帶來的新類型糾紛。

當一輛單車的價格抵得上半輛乃至一輛普通家庭汽車,當一輛單車可以在鬧市飆到每小時40公里以上,那麼,就不宜按普通單車來歸責、治理。對於「脆皮」的高價競速單車,不妨考慮引進類似於機動車的強製保險制度,在出行範圍、出行時段上給予必要的引導,這些都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不要總糾結於「熊孩子」「誰損失大,誰有理」的標籤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