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到家的柴犬就病亡,專家解讀如何應對「星期寵」

近日,劉女士在北京朝陽區黃渠地鐵站附近一家寵物店裡買了只柴犬,當天在寵物醫院做了基礎疾病檢查。檢查報告顯示,冠狀和細小兩種病毒均為陽性。劉女士稱,商家表示,狗在店裡是健康的,可以退錢,但必須要收回狗,且不承擔診療等其他費用。三天后,小狗治療無效死亡。目前,劉女士已準備向法院起訴。

在網上,人們將這種交易完成後一星期內因健康問題死亡的寵物,稱為「星期寵」。在某投訴平台上,與此相關的有效投訴,截至目前有2593條。

寵物行業專家告訴記者,幼小寵物感染病毒的場景很多,死亡原因往往難以確定,所以難以確定責任方;消費者在挑選寵物的時候要做好甄別工作,尤其注意檢查《寵物健康免疫證》等證件,看裡面是否有執業獸醫簽字。

記者探訪涉事寵物店並採訪多個消費者發現,該店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並沒有獸醫簽字,商家稱是養殖戶自行打的疫苗。記者探訪北京其他一些寵物商店發現,有個別商家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也沒有獸醫簽名。

「按照法律規定,像注射藥品這樣的行為,只能由執業獸醫來執行,而且執業獸醫得本人在證明文件上籤名,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中國獸醫協會副會長、中國畜牧業協會寵物產業分會會長劉朗博士說,要規避這類風險,需要完善現行法律體系,加強監管力度,並建立行業統一的寵物出售標準。

免疫證件,沒有獸醫簽字

6月30日下午,北京市民劉女士和男友馮先生在黃渠地鐵站附近一家寵物店裡,購入一隻兩個月大的小柴犬。二人沒有回家,直接打車去了寵物醫院進行基礎疾病檢查。第二天上午,劉女士拿到的體檢報告顯示,狗的冠狀和細小兩種病毒均為陽性。當天下午,狗開始出現嘔吐、流黃鼻涕、拉稀、便血等明顯症狀,最終經治療無效於7月4日清晨死亡。

7月1日,狗已出現嘔吐、便血等症狀,趴在地上。受訪者供圖7月1日,狗已出現嘔吐、便血等症狀,趴在地上。受訪者供圖

劉女士稱,商家出售寵物時,未明確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商家給的《寵物健康免疫證》中也無任何寵物身份信息、無健康免疫證號,記錄頁面上無有效的醫師簽字或醫院蓋章。

據劉女士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顯示,頁面「注射日期」一欄上顯示了「6月22日」的手寫筆跡;「疫苗貼標籤處」一欄上,貼有犬瘟熱、腺病毒2型、副流感、細小病毒病的四聯活疫苗貼標;而「醫生簽字」一欄是空白。

寵物店為劉女士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受訪者供圖寵物店為劉女士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受訪者供圖

7月10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探訪該家門店。正遇到有顧客來買寵物犬,商家向該顧客提供的《寵物健康免疫證》也沒有獸醫簽字。一名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店裡的寵物是從養殖戶手中收來的,這些疫苗都是養殖戶自己打的。

7月12日,該寵物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件事,「店裡的寵物,是從養殖戶那裡收來的,全是養殖戶自己打的疫苗,所以《寵物健康免疫證》上就沒有醫生簽字。寵物店在收購這些寵物的時候,會當場在養殖戶家裡做試紙檢測,發現沒問題的,才帶到店裡去賣。」

圍繞死因,買賣雙方起爭執

7月1日,劉女士在拿到檢查報告後,聯繫店家索賠。商家回覆說,可以退款,但必須要將動物送回到店裡。但劉女士的訴求是,如果要退寵物的話,商家還應向她支付因為狗診療所產生的路程費用、治療費用,和未開袋的狗糧費用。

7月12日,該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賣出去的狗在店裡是好好的,和那隻狗在一起的其它狗至今也都沒問題。」店裡當時提供了兩個選擇,一個是退款,但必須要收回狗;另一個是把狗暫且放回店裡,寄養一段時間。

毛先生還解釋說,狗即使在醫院檢測出病毒陽性,也不意味著是病狗,有可能是因為疫苗注射時間不到10天,還沒有產生抗體,使得狗出現了「假陽性」。

但是劉女士告訴記者,商家當時並沒有提供「第二種選擇」,也沒有說明這狗可能存在「假陽性」。

狗死亡後,劉女士的訴求是,要求商家退還購買該狗的費用1580元並進行三倍賠償,同時賠償其為此支出的狗糧1200元、打車費76元、體檢化驗和醫療費2399元、狗死亡無害化處理588元,共計9003元。目前,她已請好律師,準備向法院起訴。

「假陽性」在現實中存不存在?多位獸醫表示,存在的機率不大,現在使用的疫苗都是滅活苗,不太可能造成感染。有一位獸醫告訴記者,如果是「假陽性」,動物不會出現嘔吐、拉稀等症狀,一旦有症狀,就不太可能是「假陽性」。

規避風險,寵物售出應有標準

近年來,「星期寵」案件在全國多地有不少判例。如海澱區法院曾判過這樣一個案例,有位王先生在某寵物店購買了寵物犬博美,但犬到家第二天發病,不到一週即死亡。最終法院判決某寵物店構成欺詐,除退還王先生購犬費用6800元外,還要進行三倍賠償,同時賠償王先生醫治和處理狗狗的各項費用共計3.1萬元。

中國獸醫協會副會長、中國畜牧業協會寵物產業分會會長劉朗博士認為,「星期寵」之類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很少有人故意讓寵物一週內死亡。買回家的寵物很快死了,應該是和體內潛伏一些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等烈性傳染病有關係,再加上動物一到陌生環境,食物的改變都會產生應激反應,從而使得病情發作,加劇死亡的危險。

「要規避這類風險,需要行業更加規範。」劉朗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機構,不得進行任何診療行為;寵物店只能提供寵物洗澡、美容、寵物用品銷售、售賣寵物等服務,不能進行任何的獸藥注射,也不能售賣獸藥。

「也就是說,像注射藥品這樣的行為,只能由執業獸醫來執行,而且執業獸醫得規範填寫診療證明文件,文件上需有執業獸醫本人的簽名。現實中,很多寵物店或者繁育場,自己買針藥給寵物使用,甚至還向消費者兜售驅蟲藥等藥品,這些其實是違法行為。」劉朗說。

劉朗認為,目前我國寵物市場方面存在一些制度空白,比如在寵物交易環節,還沒有統一的出售標準,也就是說符合什麼樣標準的寵物才能買賣,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標準製定;此外,目前執法監管主體涉及眾多,如市場監管部門、農業部門、公安部門等,到底誰是主要責任部門,誰管哪一個市場環節,目前沒有清晰規定,所以在現實中,存在監管不嚴的情況。

他建議,國家層面應該補齊制度建設,完善現行法律體系,並建立行業統一的寵物出售標準。一方面應該將寵物的飼養、銷售等環節納入法律監管,讓從業者有法可守,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給市場主體明確準入門檻、經營規範,建立統一的寵物出售標準,讓消費者買著放心。

對於個人來說,買了寵物後,最好去寵物醫院檢測一下抗體,如果抗體偏低,那就要及時補打疫苗;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在正規商店裡買寵物,注意檢查《寵物健康免疫證》等證件,看裡面是否有執業獸醫簽字,注射藥物的名稱及時間是否規範等。

對話律師,用多途徑維權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桑治竟一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如果存在欺詐行為(如故意隱瞞寵物健康狀況,出售患有嚴重疾病或即將死亡的寵物),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還寵物本身的費用,並承擔因購買該寵物而產生的直接損失,如檢查費、治療費等。

若商家行為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桑治竟一認為,運用法律手段維權,首先要收集好證據。在選購寵物時,儘可能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正規商家購買,要注意觀察寵物的健康狀況,核查疫苗接種情況、檢驗檢疫證明等,必要時還可帶寵物去正規醫院再做一次全面檢查,注意保留好購買發票、合約、涉及商家承諾質保或寵物健康的聊天記錄等,保存所有與購買、治療寵物相關的票據、聊天記錄、影片等證據。

如果涉及金額較大或商家逃避解決問題,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或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起訴。實踐中已有法院認為出售健康寵物系寵物店的根本合約義務,寵物店應履行其出賣義務,對其出售的寵物健康負有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寵物店未能舉證證明寵物在出售時系健康犬,應承擔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和合約目的不能實現的法律責任。

「如果有多位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可以考慮聯合發起集體訴訟,提高維權效率。」桑治竟一說。

新京報記者 趙利新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