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賬時故意漏掃商品盜竊超市13次,房山警方:已刑事拘留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一對夫妻結賬時以故意漏掃商品的方式盜竊超市13次,被北京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監控影片顯示,兩人存在故意漏掃商品行為。 圖源:房山公安分局監控影片顯示,兩人存在故意漏掃商品行為。 圖源:房山公安分局

據房山警方介紹,6月26日,房山區某超市保安部打電話報警稱,兩名顧客結賬時故意漏掃商品進行盜竊。接警後,房山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調查。

「盜竊商品的事情從今年3月開始就有了。」民警到現場後,超市保安人員指著監控屏幕說。監控顯示,兩名嫌疑人譚某(男,61歲)、劉某(女,60歲)在利用自助機器結賬時,每次都漏掃一到兩件商品,雖然價值不高,但明顯存在故意。

保安人員說,剛開始還以為是漏掃的,但因為多次發生這樣的行為,於是,超市對兩人進行了重點監控,發現兩人又採取相同的手段盜取商品後,便將兩人控制並報警。

監控和超市的系統顯示,兩人在今年3月至6月期間,一共盜竊商品13次,價值296.99元。經民警詢問,兩人對故意漏掃商品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兩人已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他們以為就是貪個小便宜,並沒有想到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民警表示,對於多次盜竊但金額較小的情況,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盜竊行為在二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即使每次盜竊的財物數額較小,也構成盜竊罪。

編輯 彭衝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