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前一個多月曾露面的「老虎」,認罪悔罪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丨餘暉

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

王用生,1958年出生,河南林縣人,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王用生長期在金融系統任職。

他擔任過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務。

自2011年5月起,王用生擔任國開行副行長,主管財務工作,於2018月4月正式卸任。

2023年7月20日,退休5年的王用生被查。

2015年1月,王用生曾因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被中紀委通報。

當時,全國多地政府網站均有傳達學習中央紀委《關於姚中民、王用生同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的消息,不過具體違反事項並未披露。

國開行原監事長姚中民和王用生是老鄉,姚中民曾擔任建行河南分行行長,王用生當時擔任該行辦公室主任,後隨姚中民進入國開行。姚中民在2016年被查。

2021年,王用生被聘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至2023年7月。

在落馬前一個多月,2023年6月7日,王用生還曾露面,和多位中國石油外部董事聽取中國石油駐天津地區石油石化企業工作彙報。

今年1月,王用生被開除黨籍。通報提到:

  • 王用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

  • 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 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如今,王用生受審。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王用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